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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气的驾校还能蹦达多久?
2007年11月15日 09:17:54 来源: 和讯网   [发表评论]   [进入论坛] 

  在北京生活十年,眼看着首都的机动车保有量在300多万辆的基数上每天再增加1000多辆,而身边的朋友同事也一个个买了车,但我就是提不起买车的兴趣,以至于有人笑话我寒酸。

  没有买车,不是买不起,也不是因为害怕塞车,而是害怕过驾校这一关。因为此前已经有不止一个朋友警告我,去驾校,除了交数千元驾驶培训费,还得放下脸皮和尊严,因为教员会给你脸色看,会向你索要几包香烟,更重要的是,你得有足够的忍耐力,因为到了驾校,不是说练习就练习的,光约车一项,就得折腾不少时间,有时候好不容易约个练习机会,进场一看,你会发现很多人在排队等候,好不容易能练上一时半会,就算运气不错了。

  正是因为对驾校的恐惧,我一直没有勇气去报名学驾,而没有学习培训经历,交警部门自然不会给我发驾驶证了。有朋友也曾分析过,为什么驾校和驾校的师傅那么“牛”,源于它那是独行生意和强制生意。说独行,是因为这个行当必须经过交警部门的审核和认可,没关系,是别想做这行的;说强制,是交警部门明文规定任何人取得驾驶证必须经过培训,北京甚至还明确规定学习时间不得少于58小时。

  在驾驶证问题上,不仅北京如此,恐怕全国也都如此。让人高兴的是,深圳市民樵彬今年的一纸诉讼,或许将打破这一实行了多年的规则。据《检察日报》报道,樵彬在向深圳车管所申请考试驾驶证时,被该所以“未经驾校培训”为由拒绝。樵彬认为,车管所的这一行为,违反了我国《行政许可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后者并没有将经过驾校培训作为申领驾驶证的必备条件,而车管所却额外附加条件,违背了《行政许可法》关于行政机关不得擅自增加许可条件的规定。

  2007年11月6日,深圳市南山区法院一审认定,深圳车管所拒绝受理没有经过驾校培训的散学申请的行为违法,判决车管所败诉。这是我国公民在涉及生活问题的基本权利方面一次有意义的司法判决。

  正如《检察日报》所披露的,目前我国拥有驾驶证者达1.6亿人,如果按以前的规定,这些人都需要经过驾校培训,以平均每人4000元计算,驾校所获取的市场额已高达6400亿元。那么,随着汽车的普及,驾校将成为一个长期的巨大市场,而这个市场,却和交警部门的权力运作有着千丝万缕的微妙关系!

  如果不是樵彬的一纸诉状,如果不是深圳南山区法院的一纸公正判决,全中国数以亿记的人们或许还不会意识到,公安交警部门规定的强制性驾校培训,原来是违法的。假如没有这一违法的规定,有多少人可以通过自学或者不花钱的学习得以成功申领驾照。

  由驾驶证的问题,我延伸开来想,如果我国的相关政府部门都像公安一样,对任何行政许可和资格考试都设定强制培训记录,比如说,考研究生必须要先进教育部门主办的考研培训学校、司法考试必须在司法部主办的培训学校经过培训……啊,这样的想象简直不可思议!如果都用公安的这种逻辑办事,任何有审批权和资格审核权的政府部门以及隐藏在他们背后的培训团体,岂不是发大财了!

  所幸,中国还只是在驾驶证这一事件上单独存在这种违法已久的强制培训。

  其实,如果公安交警部门的官员稍微顾及一点常识就会知道,所谓资格考试,就是考试者凭借自己所掌握的知识和能力,通过有权部门设定的考试门槛,就应当认定其具备某种资格。至于这种知识和能力从何而来,是通过学校培训学习而来,还是通过自学而得,或者是天然就会,这些都应在所不问。因为,考试考的是知识和能力,而不是考他培训的时间。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深圳南山法院的此次判决,不仅维护了法律的尊严,而且恢复了资格考试的本来意义,明确了考试的主旨,它是一次真正的公正判决。

  我现在的担心是,中国毕竟不是判例法国家,深圳南山法院的这一判决效力只及于樵彬一人,其他人要申领驾驶证,或许依然还是要事先把钱乖乖地交给驾校,依然乖乖地忍受驾校的白眼。

  我不知道,公安交警部门对此有什么打算?要是不修改有关规定,是不是每个申领驾照的人,都得向樵彬学习,先打一场官司?

  对此,我拭目以待。(作者为资深媒体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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