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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偷窃”与“姐姐卖身”
2007年11月23日 10:13:34 来源: 浙江在线  [进入论坛] 

  “我不想让儿子看到我这个样子,他刚大学毕业,有很好的前途,不能因为我而有负担。”昨天,39岁的谢侯姐流着泪说。她习惯性地想抬起右手去擦拭泪水,但是因手铐的存在,使她的双手都抬了起来。这是一个普通农民家庭的母亲,为了儿子上大学,她欠下巨额债务。这双手,因偷了农民工9部手机、1部笔记本电脑,被戴上了手铐,同时被抓的还有谢侯姐的丈夫和女儿。11月14日,谢侯姐在法庭上承担了全部责任,被昌平法院判刑一年。(11月22日《京华时报》)

  “母亲为供儿子上大学专偷农民工手机”——见到这则“令人沉痛”的新闻,我立马想起“乡村女教师为供弟上学,周末到城里卖身”——那位作姐姐的乡村妇教师徐萍(化名),为了筹集弟弟们的学费和偿还家庭的债务而瞒着家人出去卖身。她周一到周五在乡村教书,周六和周日到城市卖身,直至两年后道德的自责与身体的病疼行将压垮她时才停止了卖身生涯(2006-02-23 《南方周末》)。这一则“新闻”、一则“旧闻”,虽是“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地点,不同的人物”,但却暴露出的“同一问题”正拷问着我们这个社会:为了亲人的学费,该不该“行为不轨”?

  无疑,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母亲偷窃”与“姐姐卖身”都在一定程度上触犯了国家的法律法规。

  但从亲情的角度来看,似乎,“偷窃的母亲”是位“好母亲”,“卖身的姐姐”是位“好姐姐”。“且听”,谢侯姐的儿子王刚说“我欠母亲太多了!”他给在看守所的母亲写过信,说自己在努力找工作,等母亲刑满释放后,要亲自把她接回去,一家人好好过日子;“且听”,徐萍的父亲徐恩怀看着她那显老的脸容,对三个儿子说了一句意味深长的话:“将来你们日子好过了,一定不能忘记你们的姐姐。”不过,虽然“卖身的姐姐”因自身的原因“停止了卖身生涯”,却被染上了性病;而“偷窃的母亲”而却被判一年的徒刑。为了亲情而付出这样的代价,是任何人都不愿看到的。

  “山重水复疑无路”。一方面,大学的学费“一年上万元”,一方面,家境贫寒,身处逆境。“偷窃的母亲”与“卖身的姐姐”,凭她们短期的收入是难以应付学子们那高昂的学费。她们的“不轨”受到了相当一些人的同情。但是,“同情归同情,违法归违法”。再穷,也不能去“偷”去“卖”。

  现在的问题是,能不能在“贫穷”与“高学费”之间找到“第三条路”来?

  作为政府,加强监督的同时,应该确保每一个贫困家庭的学子能得到助学贷款;作为高校,应尽可能地压缩那些不必要的开支和浪费,多方筹集经费,以最大可能减轻学子们的经济负担;作为家长,“多挣钱”,但不能违法,不能有违公序良俗;而作为学子呢?更应该讲信用,借了国家的钱,大学毕业走上工作岗位之后,应该自觉主动且尽快地还款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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