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环保局7日披露,山东省已向百余家污染企业下达了“最后通牒”,限期内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将在奥运会期间停产。(4月9日人民法院报)
对于环境保护部门来说,企业在生产中不能稳定达标排放,违反了环保的相关法规,对这些企业下达“最后通牒”,给他们一定的时间进行整改达标,既体现了执法的人性化,也维护了法律法规的尊严。但山东省向百余家污染企业下达的“最后通牒”却是,让这些企业在奥运会期间停产,给人的感觉是,奥运会成了环境污染的“暂停键”。
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主题之一是“绿色奥运”。环境保护部门采取相应的措施,保证在奥运会期间的环境质量合乎奥运会的规定,是我们作为东道国的义务和责任。但也应该认识到,环境治理的根本目的,是通过举办奥运会促进环境保护工作,最终还给老百姓一片碧水蓝天,从而改善我们的生存环境。
据介绍,目前山东省这132家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主要存在二氧化硫排放浓度超标、未办理环保审批擅自开工建设、粉尘排放浓度超标等问题。存在的这些问题中,有的涉嫌严重违法,按照有关规定是应当立即停产的。可现在,环保部门不但没有令其立即停产,还以“最后通牒”给他们一个限期,其实就是很明显的执法不严。
这些被下达“最后通牒”的污染企业,在奥运会期间不能生产,但如果在奥运会后重新生产,难道就对环境和人民群众生活不构成危害了吗?“最后通牒”为什么只要求他们在奥运会期间停产,而不是永远停产呢?
奥运会期间污染企业被要求停止生产,空气质量立即好转,环保部门治污的成绩显而易见。但奥运会后污染企业“涛声依旧”,原来怎么污染还怎么污染,环保部门显然有失职之嫌。每日受污染之害的老百姓,当然就会心存疑惑:难道环保部门的污染治理工作,就是专门做给奥运会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