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2月18日《杭州日报》报道,特等奖1名,价值20万元轿车一辆;一等奖5名,价值1万元杭州豪华四日游,使用旅游券有丰富大奖拿。昨天,杭州市旅委召开旅游券商家动员大会,旅游券的使用细则得到进一步披露。另据2月17日《新民晚报》报道,游客在杭州的商场、餐饮店消费达到一定数额也可参加抽奖,特等奖定为一套商品房。
在金融危机的笼罩下,为了促进消费、拉动内需,很多地方政府都不约而同地想到了发放旅游卷、消费券来刺激消费,且效果明显。此次,杭州市的有关部门拿出巨奖举办旅游抽奖活动,目的也是要“彻底点燃消费者特别是中外游客的消费热情”,而且,还各设立了小轿车、商品房那么具有超级吸引力的抽奖奖品,怎不让人砰然心动?
可是,令人心动的同时,我们不禁要问,旅游消费抽奖的奖品如此之巨,是不是涉嫌违反了有关禁止性规定?因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明文规定: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五千元。以非现金的物品或者其他经济利益作奖励的,按照同期市场同类商品或者服务的正常价格折算其金额。小轿车、商品房作抽奖奖品,其价值远远高于五千元。
《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所称的有奖销售,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附带性地向购买者提供物品、金钱或者其他经济上的利益的行为,“经政府或者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的有奖募捐及其他彩票发售活动,不适用本规定”。显然,旅游抽奖和消费抽奖活动,都属于有奖销售范畴,且均属于《若干规定》中禁止的范围之内。
促进消费、拉动内需,当然是当前的重要经济工作之一,各地政府也都在想方设法地为抵御金融危机推出不少因地制宜的招术和办法,令人鼓舞,但这一切,都应该在合法、合规的范畴内进行,不能因为为了刺激消费而任意逾越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令人心动之余,留给人们更多的是令人费解和迷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