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年前,我曾撰文提出设立“反腐败奖学金”的建议。今天,从2月18日《新京报》上高兴看到,新疆阿勒泰地区将76万元违纪款设立“廉政助学奖学金”,用于资助贫困大学生。
反腐败与大学生学习成长看起来没有直接的关系,实际上有着密不可分的内在联系:反腐败工作做好了,能弘扬正气,有助于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大学生在校期间树立了廉洁正直的品格,将来进入社会后就是抵御腐败漫延的中坚力量。因此可以说,设立“廉政助学奖学金”是磨刀不误砍柴工。
阿勒泰区是人口仅有六十余万,而且处于非发达地区,该区纪委能拿出76万元设立助学奖学金,从实践上拓展了反腐倡廉工作的领域,提供了值得各地效仿的反腐倡廉新思路。如果中央有关方面积极推动,这一作法完全可以全国推广,建立起一个全国连锁型的“廉政助学奖学金”。
据2007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提供的数据,仅检察机关当年立案侦查职务犯罪大案18241件,其中贪污、受贿百万元以上的案件623件。参考部分省市纪检系统和检方提供的相关数据,最保守估计,全国每年反腐斗争中查获的违法违纪资金总额,而且可以用于助学奖学金的也在200亿元以上。据教育部提供的数据,全国目校贫困大学生不足300万人,约占在校生总数的9%。如果这200亿元能够用于鼓励帮助贫困大学生,再加上各级政府原来提供的数百亿元的相关经费,贫困大学生人均年补助可达8000元左右,其学习生活的经济困难就基本解决了。
建立全国连锁“廉政助学奖学金”,当然要突出反腐倡廉特色。建议将发放“廉政助学奖学金”定在每年新生开学之际,要求各大学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反腐倡廉教育月活动。可以设立相应的奖励,鼓励在校大学生通过社会宣传、调查研究等各种社会实践活动参与反腐倡廉工作。
为了保证“廉政助学奖学金”长久效益,建议规定接受奖学金的学生必须接受这样的约束条款:凡是享受“廉政助学奖学金”者要终身廉洁自律,如今后参与行贿受贿活动者,一经查实,必须按银行贷款利息标准偿还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