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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大学生创业别剑走偏锋
2009年08月10日 09:29:25 来源: 广州日报  [进入论坛] 

  对于大学生创业,社会更当以健全的制度,培养其诚信守法的经营理念,而不是以法外开恩的过度保护,助长其投机取巧、坑蒙拐骗的扭曲致富观。

  为鼓励大学生创业,成都市新都区在优化创业政策环境时施行行政告诫制度:大学生在创业初期,若公司经营行为存在轻微违法、违规行为,未造成严重社会后果、且能主动纠正的,将免于经济处罚。新都区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是一种鼓励和保护措施,并非放任不管。”

  对于刚刚走出校门、开始创业的大学生来说,新都区的“不罚款只告诫”体现了一种制度上的善意和人性化的关怀,相信其本意无他,仅是出于鼓励和保护。毕竟大学生创业起步时困难诸多,倘若严格按照法律行事,对其轻微违法即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很多大学生老板将难以承受。而且一些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很可能是由于创业初期经验不足所致,允许他们出一些小错,再以教育而不是处罚的手段帮助其改正错误,似乎也是人之常情。

  放到当前大学生就业难的现实来考量,给予创业初期的大学生“优惠”,本是无可厚非,因而,新都区鼓励保护大学生创业的态度可嘉,但是其具体做法却很值得商榷。尽管有关部门表示,这并不是放任不管,但以法律的免责来宽容过错甚至违法行径,如此溺爱大学生,一方面是对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环境的破坏,另一方面也容易助长一种不当的投机致富观。

  市场经济有自己的游戏规则,前提就是公平竞争、诚信经营,允许初创业的大学生老板轻微犯错,就是放任他们游离于规则之外,这既对其他经营者不公平,也是对法制经济的破坏。大学生创业犯轻错可以免于经济处罚,那么低保户、下岗工人等其他困难群体创业,是不是有同样的理由要求免于处罚?一旦破坏了游戏的规则,市场经济就容易变成人治经济,而不是法制经济,这对社会的危害极大。

  而且对于大学生创业,社会更当以健全的制度,培养其诚信守法的经营理念,而不是以法外开恩的过度保护,助长其投机取巧、坑蒙拐骗的扭曲致富观。“超范围经营、夸大宣传”说大不大,但说小也不小,可以理解为轻微违规,也可以理解成欺诈经营,对这些都网开一面,很容易让大学生老板形成钻空子、找关系的经营观。一项针对大学生创业的调查表明,超过六成的大学生认为缺乏社会关系是创业的主要障碍,很难想象,在这种经营理念下成长起来的小老板,会成为对消费者负责、对社会感恩的企业家,企业会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创新能力的民族企业。

  中国有句俗话,过分的溺爱只会害了孩子,除非我们要培养的是不守法、不诚信,靠钻营和欺骗来赚取财富的投机者。商人和资本是要逐利的,大学生老板当然也不例外。其实,为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国家和地方政府已经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诸如减免税收、小额贷款、创业基金等,我们所要做的是以公平的市场环境、必要的制度保障以及更有针对性的扶持计划,来完善、落实这些优惠,引导大学生合理合法创业,而不是以法律网开一面的保护名义,伤害大学生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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