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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电视违法广告还得抓源头
2009年09月23日 15:33:20 来源: 浙江在线  [进入论坛]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2日发布工商广公字[2009]7号违法广告公告,通报17个典型的电视直销广告涉嫌严重违法,主要集中在减肥、祛疤、以及宣称治疗疾病的普通用品和保健食品等方面。(9月23日中国广播网)

  如今看电视真是要命,电视广告多如牛毛,除了新闻联播没有插入广告,几乎所有的电视内容都有广告相伴,每隔十几分钟就是广告,弄得人眼花缭乱,特别是电视直销购物广告更是啰啰嗦嗦,谍谍不休,令人烦恼至极。

  电视直销广告又长又臭,花的广告费肯定不小。广告商之所以中爱电视做直销广告,看中的是电视台的招牌,迅速扩散的传播效应,以谋更大的利。据称:一般做电视购物的产品是没有渠道营销,从厂家直接到消费者手中的产品,其媒体费用则要摊在运营成本中。如手机、笔记本之类的电子产品,实际成本不会高于售价的4折,而美容减肥类的产品更为暴利,成本多在1折左右。商家正是利用了电视台这块黄金招牌,成倍,几十倍的获得暴利。

  卫星电视资源非常有限,可是为什么电视直销却能废话连篇的左播右播,其中出租方的利也非常大。电视直销不仅广告商要先预付不凡的广告费,而且还得与电视台利润分成,因而电视直销商与电视台形成了一种利益链,不少电视台对电视购物兴趣非常的浓厚,不仅在电视上面播,而且还完善配套服务,在其下属部门专门设置了电视购物网点,象我所在的小城市电视购物销售门点就有两个,其它大城市呢?正因为有电视部门的撑腰,致使一些假冒伪劣商品畅行无阻:如:号称能治乙肝,打出的广告语是“转阴不反弹,轻松治好你的肝”,曾经被工商部门作为违法广告查处过的“全息自灸贴”,等等。据说电视部门与电视广告商是对半分成,象“全息自灸贴”8个月的时间里,净赚到2个多亿,可见电视台得利有多大。

  针对电视购物的查处、禁令的,已经不仅是首次,多如牛毛,可是电视直销毫无收敛,只要打开电视仍然随处可见,甚至越查越多,越禁越猖狂。关键在于查处不到位,打蛇没有打到七寸。此种就事论事,只治标不治本的查处,难以堵住违法商品广告的口。

  真正要禁电视购物就应建立长效机制,从电视台抓起,从源头抓起,把住广告入口,严格审批手续,不仅对电视台要严查责任,对当事人也应追究责任,不仅要用政纪,而且要用法律。严抓狠管,从治本入手,才能抓出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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