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从今日起开始通过媒体曝光醉酒驾车者,首批公布的名单共有106人。交管部门认为,曝光可以使醉驾者得到震撼,以后不敢再有类似行为。(11月6日《扬子晚报》
把酒驾者的尊姓大名登上报纸,这种媒体曝光醉酒驾车者所要达到的最终企图,在执法者看来,曝光可以使醉驾者得到震撼,以后不敢再有类似行为。但是,此种世态凸显出了执法者的“示众心理”,让人有恍如隔世之感。
“示众”可算得国粹。早先,或许因为地方治安不良,地立官员动辄在城墙高处“枭首示众”,把盗魁的脑袋砍了装在小笼子里,写上告示,用此震撼老百姓。而将酒驾者登上媒体版面,与把盗魁的脑袋砍了装在小笼子里有着一曲同工之处,无非以此来震撼酒驾者。这种“示众”的“古为今用”,着实让人不敢苟同。
文明时代,“枭首示众”确实是再也见不到了。但换一种方法将犯事者当场“示众”的事情断然没有绝迹。现在,但凡有某项事情推不动,执法者就会利用媒体来曝光违规者,把违规者曝露于光天化日之下,这种“示众心理”的发作,让人们看到了法制社会是以尊重人的基本权益为前提,酒驾者违规已经受到执法者的处罚,或罚款、或拘留、或扣留驾照……酒驾者已为自己的违规行为付出了违规代价,而将他们的尊姓大名登上媒体的版面,这种行为实际承垄着封建主义那一套人治之法,只要达到治理的目标,可以不择手段,甚至于以侵犯人的尊严和人格。这是与法制社会的理念与要求是格格不入的,也是与现代文明和法治社会的宗旨和目标相悖相错的。
应当看到,“示众”就是为了追求震慑每一个人有酒驾动机的功效。从表面上讲,示众,把那些酒驾者曝光在大庭广众的众目睽睽之下,似乎在虐人。但转念一想,这种通过媒体曝光醉酒驾车者的行动,执法者实际是在预先设定——即普通公众人人都可能存在酒驾的动机,这似乎在虐众。因为我们是深知通过媒体曝光酒驾者之后,酒驾者必须饱受精神上、肉体上的压力与煎熬。所有看过报纸上、网络上、电视上的人,会不会成为下一个被媒体曝光的酒驾者,在这种情形之下,公众也都成了被侮辱者。对此,执法者的执法用意恐怕与文明内含差之甚远。
诸如今天的执法者仍旧延用“示众”这种带有旧时代痕迹的执法行为,那么,可以预见的是执法者必须在执法过程中除了更新执法理念和方法之外,有必要进行一番心理保健和理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