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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庭诞生释放三大意义
2009年12月11日 15:51:41 来源: 中国网  [进入论坛] 

  12月8日天上午,全国第一家由中级法院派出、独立设置的知识产权法庭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高新区知识产权法庭正式成立。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总工会主席邓维龙,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郑鄂,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甘霖等为法庭成立揭牌。(12月9日《珠江晚报》)

  全国首家知识产权法庭落户珠海,无疑是珠海法制进步的见证,也是珠海科技创新异彩纷呈的见证;标志着珠海的知识产权进入了就地法律保护和就地司法审判阶段;对于保护知识产权和科技创新必将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从而助力珠海各项事业全面飞速发展。而知识产权法庭的诞生,不只是具有等待审判和惩罚作用,而是要辐射出一揽子“光芒”,依笔者之见,至少辐射射出三大意义。

  一是珠海法制进步的里程碑。珠海是全国“最幸福城市”,也是当之无愧的“最清洁城市”。高度和谐的珠海社会,迸发出所有珠海人高度的激情奉献、勇于创新、知识进步和知识产权保护诉求,不可避免地产生各种知识产权纠纷;而知识产权以外的法庭,受理审判知识产权案件时;往往在审判上不能完全地从知识产权法律角度司法审判;容易引入判决不公、保护不力等,不利于激励知识、发明自主创新。特别是城市改革开放的深入,国外先进科技、知识不断涌入,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判决专业化,才能与国际接轨,才能营造出良性的知识保护环境,吸引外国先进知识、科技创新助力经济发展。这一里程碑,等于向世界宣示珠海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进一步优化。

  二是具有法制宣传和法制震慑意义。常言道,没有金刚钻,难揽瓷器活。没有专门的知识产权法庭,很容易让一些胆大妄为者侵犯别人的著作权、发明权、创新权。尽管有申请专利权“保护”;但能够获得专利权的毕竟凤毛麟角;特别是一些不成熟的知识创新,或者有待于申请专利权的知识;很容易被不轨者“盗用”。知识产权法庭成立,等于正告那些不轨者“莫伸手,伸手必被捉”,无形地对不轨者进行深刻的法制教育和法制震撼。

  三是提高社会民众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知识产权法庭成立,向全社会辐射出知识产权依法维护的紧迫性、时代性和规范性;点燃广大社会民众强化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促进个人知识产权第一时间进入法律保护程序,从而有利于法庭顺利取证和顺利审判,提高审判效率和知识产权保护成果。

  珠海市委书记甘霖强调,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对珠海增强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作用,为珠海新一轮大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没有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全面升级,就没有科技创新、知识引入全面升级。美国、日本、德国、菲律宾等世界科技创新一流城市,都设立了专门的知识产权法庭。珠海知识产权法庭成立,必将成为珠海的腾飞翅膀,必将示范中国,光灿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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