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部“动物保护法”在征集意见过程中,有不少市民对“动物福利”提出质疑。对此,法律专家经过讨论,决定改变提法,起草“反虐待动物法”,4月份向相关部门提交专家建议稿。(1月26日重庆晚报)
其实大家都知道,我国的法律是本着公平、公正、平等的原则来制定的,对于《反虐待动物法(专家建议稿)》,笔者想说,一旦把“禁食猫狗肉”纳入法律的范畴,那么猫狗肉一禁食,鸡鸭会不会不高兴?
首先,从立法精神上来说,猫和犬如同鸡鸭一样都属于家禽畜类,不管是处于人性化也好,还是“动物福利”也罢,把“禁食猫狗肉”写入《反虐待动物法》中,显然有失公平,涉嫌“福利”歧视,最起码对于鸡鸭来说是不公平的。套用赵本山的话说:同样是生活在天底下的动物,为什么保护的差距就怎么大呢?
其次,从立法的目的来说,《反虐待动物法》的初衷是为了保障动物不被虐待,既然如此,那么禁食猫狗肉与虐待又有什么关系呢?难道说禁食猫狗肉就能保证猫狗不被虐待吗?答案肯定是否定的,比如前几年的虐猫事件那纯粹是一种对动物的故意伤害,与吃无关!与其说禁食猫狗肉,不如说禁止捕杀更直接、更妥当,因为虐待动物不一定吃食,吃食猫狗肉不一定会被虐待,这两者之间的逻辑关系是一个不等式。
第三,《反虐待动物法》中规定,违法食用犬、猫或者销售犬、猫肉,将对个人处5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并责令具结悔过;对单位和组织处1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不可否认,这是对违法食用和销售犬、猫肉的惩罚,但是笔者很是不明白,什么情况下才算是违法食用和销售?既然有违法食用和销售犬猫肉的行为,那么相对而言还有合法食用和销售犬猫肉的行为,违法和合法是如何界定的呢?既然允许合法食用猫狗肉行为的存在,那么这是否会成为捕杀、虐待动物的借口呢?等等,这些问题必须解决,若不然谁能保证《反虐待动物法》不会成为一种摆设呢?
第四,专家说,“禁止吃猫肉狗肉并不会给市民带来太大的影响,现在物质生活这么丰富,吃猫肉狗肉的人毕竟是少数。”那么试问:对于依靠养殖肉狗勤劳致富的农民来说这是不是一种灾难性影响呢?一方面国家调整农业结构,让农民通过养殖(包括肉狗)奔小康,另一方面立法禁食猫狗肉,这是否是一对矛盾呢?最起码打压并关闭了了农民养肉狗致富的小康之路,如果说仅仅是因为吃猫狗肉的人是少数才反虐待的话,那么对于屠宰场嗷嗷惨叫的鸡鸭猪是否是一种“动物福利”的剥夺?以吃食人数定“反虐待”保护范围,显然是不靠谱。最后,如果鸡鸭猪能够听懂人类语言的话,猫狗肉一禁食,鸡鸭肯定不高兴,并且会提出抗议:“动物福利”难道也有歧视之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