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5日《新京报》报道,近日,北京市有关负责人在与北京市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港澳委员座谈时表示,“北京不会通过行政干预来打压房价。”他还说,“去年我也向在座的不少港澳委员讲过,房价低的时候,政府不托市。所以在房价高的时候,政府也不会通过行政干预来打压价格。”
这一表态,似乎在向公众传达一种信号,那就是政府与房地产市场的关系是清白的,目前房价过高的问题责任不在政府,而在市场,解决房价过高问题也只能靠市场,而不能靠政府。
如果政府与房地产市场、房价的关系真的到了“房价低,不托市;房价高,不打压”的“清白”地步,自然可以理解。毕竟,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我们要的就是这种“小政府、大市场,小政府、大社会”的关系。
问题在于,所谓政府与房价没有关系,政府在房价低的时候不托市、房价高的时候不打压,只是说说而已,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因为,房价已被“土地财政”所绑架,被地方政府的政绩牵着鼻子走。
也许,另一则消息可以让我们清楚地看到政府与房价之间并非那么“清白”。据1月26日的《京华时报》报道,北京市财政局提交的2009年和2010年财政状况称,北京去年收入为2678.8亿元,卖地净收益为477亿元。北京市财政局副局长称,北京出现了很多地王,导致土地出让金的收入确实比年初的预算大幅度增加。
卖地收入相当于全年财政收入的1/5,且这些收入完全由地方政府自主支配、自主使用,难道还能说政府与房价没有任何关系吗?难道这些收入都游离于房价之外吗?
我们承认,按照市场经济要求,只要是完全向市场开放的领域,政府就应当尽量地减少干预。但是,从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实际情况来看,目前的房地产市场并没有形成完全的竞争态势,多数情况下仍然被政府这只“无形的手”所控制,被政策所左右,很大程度上还是“政策市”,而非“自由市”。市场的走向、价值的取舍,很大程度上都在政府的掌控之下。政府不仅在房地产市场收获了不小的政绩,而且在房地产市场获取了巨大的经济效益。而无论是政绩还是经济利益,最终都是以房价的上涨为代价的,以老百姓的利益牺牲为代价的。因此,政府在房价问题上“不打压”的表态,其实是在推卸责任。
说实话,笔者也不赞成“打压房价”、“遏制房价”这样的提法。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价格是“打”不下来的,也是遏制不了的。所谓打压房价、遏制房价,只是一种行政思维。但是,政府不打压房价,并不代表政府可以不调控房价,可以对高房价无动于衷。
众所周知,粮油、农副产品等早就实现了市场化,早就不需要政府过多的干预了。但是,必须注意的一个事实是,当粮油、农副产品价格过低,对农民种粮积极性产生影响时,政府就会通过补贴的方式,保持粮食收购价格的稳定,达到稳定粮食生产的目的。相反,当市场价格出现上涨过快的情况时,为了维护市场的稳定,防止价格上涨过快给老百姓生活和社会稳定带来影响,政府又会采取积极的调控措施,如动用储备、加快进口、增加补贴等,以满足市场的需求,平衡市场的供应。那么,我们会认为这种做法是干预市场吗?会认为政府没有处理好与市场的关系吗?
衣食住行,都是与老百姓生活最为密切的东西,都是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和认真做好的工作。为什么粮价出现问题时,政府会出手,而房价出现问题了,政府就认为不好干预呢?关键还在于房价与政府利益的关系太过紧密,与“土地财政”紧紧地绑在了一起。而且,这种关系是呈反向关系,房价涨,政府的利益多、政绩多,房价跌,政府的利益少、政绩也会受到影响。
但是,在这种利益关系中,却忽视了一个最重要的问题,那就是政府在老百姓心中的形象、威信和地位。如果政府的天平倒向自身利益,那么,老百姓的天平就会倒向对下政府的不信任,反之,才会提升老百姓对政府的信任度。
所以,我们可以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尽量不用“打压房价”、“遏制房价”等行政手段,但是,面对高房价,政府应当全力采用增加普通商品房供应、增加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供应等手段,调控房价,让老百姓不为居无住所而烦恼。只有做到这样,才能真正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才能让政府既符合市场经济要求,又能满足老百姓的生活需求。基于这样的设想,各级政府应当积极按照中央有关文件的要求,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在房价问题上有更多的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