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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增城原人大副主任为二奶7次索贿105万
邱伙胜
2010年02月01日 10:14:01 来源:  [进入论坛] 

  昨日上午,增城市人大常委原副主任邱伙胜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过堂,原本一头浓密黑发的他如今白发苍苍头发稀疏。为了包养“二奶”随后又为了跟“二奶”解除包养关系,邱伙胜在1999年至2002年间,利用职权便利,先后7次向5人索贿105万元。在庭上,邱伙胜称是被“二奶”逼上绝路才请求朋友“借”钱,但最终还是承认自己索贿。

  昨日上午,坐在广州市中院第18法庭被告席上的白发老人,是历任广州市第七、八次党代会代表,增城(县)市第七届县委委员,市第八、九届市委委员,增城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委员,以及增城市第十三届人大代表的邱伙胜。

  风光仕途落魄暮年

  即将步入60岁的邱伙胜,与增城市人大信息网上公布的照片相差甚远,没有了照片里的满面红光,一头浓密的黑发已变得稀疏发白。脸上的皱纹和落魄、满布血丝的眼神,让其显得更加衰老和虚弱。刚步入法庭时,邱伙胜好奇地看了每一个坐在旁听席上的人,并点头示意。庭审中,邱伙胜并没有对罪名提出异议,还放弃了最后陈述的机会,最后则用哭红了的眼睛目送家属离开。

  “因色用权”索贿五人

  1999年间,一个名为韩冲(音)的女子多次主动打电话给时任增城市委副书记兼政法委书记的邱伙胜,两人几次在增城宾馆见面后即建立了包养关系。但两人的不正当男女关系前后只维持了半年,期间为包养和解除包养关系,先后7次索贿。

  1999年底,邱伙胜以有急事需要用钱为由,向钟某庭索要15万元。钟某庭因1993年竞争增城市外经贸委主任时,负责对其考察的组织部长邱伙胜点名同意其任职。为与上级领导搞好关系,钟某庭凑足钱款送上办公室。

  2000年5月间,邱伙胜称家里有急事,向原增城市政府副秘书长兼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主任列某裕索要20万元。据悉,列某裕在邱伙胜担任市委副书记期间,长期利用邱的社会关系解决自己在经商中遇到的各种困难。

  2000年6月至2002年5月间,黄某送两次接到“借款”电话,邱称“家里出了大事,如果处理不好可能会家破人亡”。黄某送则因1991年任增城市公安局刑警大队长时,靠邱伙胜提拔成为公安局政委,遂于停车场和办公室分别向邱贿送了15万和20万。

  2001年6月至2002年5月间,邱伙胜称“家里出了大事,没钱的话我和老婆可能都要被逼跳楼”,致电向李某奇索要15万元。因1994年邱伙胜亲自打电话帮其从增城市商业局调去了林业公安分局,并于2001年帮其升迁为公安局副政委、副局长,李某奇几天后如额奉上。2002年5月,邱伙胜通过李某奇向商人何某金索要10万元。不久后,邱伙胜主动约两人到增城百花山庄吃饭,何某金将10万元现金放进邱车内。

  招供:自称被“二奶”敲诈

  庭审中,邱伙胜对索贿事实供认不讳,但称自己是受到了“二奶”韩冲的威胁,迫不得已才到处“借款”。当法官向其释法,告知其在侦查阶段多次口供均称自己主动索贿,若庭上坚称是“借款”非索贿则为翻供,不能认定为自首时,邱伙胜再次承认是索取贿款,且没有想过要还钱。

  此外,邱伙胜庭上称何某金与韩冲有不正当关系,两人勾结对其敲诈。其找何某金要钱,也是想通过何告诉韩冲不要再闹了。但何某金的供述则称,因邱伙胜是分管公检法的领导不好拒绝,并认为如果出钱帮忙,邱就一定会记住他,希望以后能够得到邱的帮忙。

  辩护:他是流着泪“借”的钱

  邱伙胜的辩护人则称,邱伙胜是在受到韩冲讹诈,才向身边可能存在的朋友借钱。“涉案人员均供述邱伙胜请求凑钱,甚至是流着眼泪求帮忙”,辩护人认为,“一个上级竟然是求下级,并不是勒索、施压、或利用职权逼迫,并不具备索贿的情节”。此外,涉案人员虽然都是贿赂,但有些是因为深交,有些是便于以后运作关系,且主要是在社会关系上提供帮助,应当区别对待。

  辩护人最后指出,邱伙胜年纪比较大,且已到暮年,身体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多种严重疾病。为了弥补自己犯下的过错又积极退赃。请求法院量其是因走投无路而非出于满足个人欲望受贿,而且具有自首情节,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公诉人认为,邱伙胜在分管公检法期间,主动索取贿赂没打算归还,其中涉案人员中的4人均为其曾经亲自提拔或点名同意升迁的官员。而其与韩冲的不正当男女关系,是最终导致其索贿发生的原因,可以说是“因色用权”,虽是以借为名,但对认定索贿情节没有影响。至于邱伙胜称何某和韩冲是否有不正当关系,则是没有事实依据的。据悉,邱伙胜已退回部分赃款,包括57万元现金和个人中国银行信用卡存款30余万元。

  邱伙胜

  ●1950年9月13日生,广东增城人,大专学历(政法系理论专业自学考试毕业);

  ●1968年8月,在增城县派潭公社樟洞坑小学任民办教师;

  ●1969年2月应征入伍,在湖南黔阳某部队历任战士、班长、政治部宣传科干事,某县武装部干事、秘书;

  ●1979年10月,转业到增城县委组织部工作;

  ●1980年6月,在增城县人事局工作,1984年7月任副局长;

  ●1987年6月,任增城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同年11月兼任县纪委常委;

  ●1992年4月至1998年3月,任增城县(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1998年4月至2003年3月,任增城市委副书记兼政法委书记;

  ●2003年3月起,任增城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2009年7月19日,被广州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2010年1月26日,广州市纪委召开全市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通报会,其在被查处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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