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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3·15回归消费者权益和消费本身
2010年03月15日 14:36:09 来源: 中国网  [进入论坛] 

  今年消费者权益日的主题是“消费与服务”。之所以确定这个主题,目的就是为了强调消费维权工作要紧密围绕拉动消费、扩大内需,做好服务工作。其中的“服务”,主要包含三方面涵义:一是服务广大消费者;二是服务经济发展;三是服务社会和谐。

  “消费”是经济增长的恒久动力,“消费和谐”是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在经受金融风暴的考验之后,我们大力呼吁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现内生式的可持续发展,其中的关键之一便是扩大内需,也就是“消费”。在消费领域,奶粉行业的三聚氰胺事件、海南的“毒豇豆”事件、汽车行业“丰田门”事件等等,不仅是消费安全问题,更是社会和谐问题。“服务”一词在《代汉语词典》中有两层意思,一是“履行职务”,二是“为社会或他人利益办事”。“消费与服务”的“服务”也正好有这两层意思,一是说消费中的相关主体,如政府、消协、人大等要履行职务,不能失职、渎职,这样才增加消费者的信心;二是说消费本身就是一件“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好事,服务水平是决定消费水平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将今年的主题定为“消费与服务”,是非常有针对性的。

  然而,今年维权的重点不是纯粹的为“消费”服务,而是为“拉动消费、扩大内需”服务,而且这一维权的重点还缺省了主语,是谁来服务呢?是经营者和生产者,是消费者自己,还是执法部门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无论如何,消费者自己为自己服务,不是消费领域里的“洗具(喜剧)”,而在一定程度上是一种“杯具(悲剧)”,是会销蚀掉消费者的消费信心的。如果把“服务”的主语寄托在经营者和生产者身上,在以追求最大利润为目的的驱动下,不禁让人怀疑这里的“服务”会不会是凌空蹈虚。把“服务”的主语放在执法部门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身上,又不禁让人担心这里的“服务”会不会陷入一味为了“拉动消费、扩大内需”而服务的误区, 3月10日,卫生部长辩称问题奶粉没有销毁是技术原因,海南省长说追查“毒豇豆”比较困,就是不好的开头。

  消费者权益不是一个辅助性的概念,不是一个虚假的概念,但在现实中,消费者权益丧失主体性,甚至被幻灭,也是常有的事情。“安全健康消费”、“绿色消费”、“科学消费”、“消费和谐”、“消费与责任”、“营造放心消费环境”等等,都曾经是消费者权益日主题,有些主题在不同的年份还是重复出现的。但一回望,我们发现这些主题大多数都没有落实,仅仅成为了历史上某年某月某日的一个空头口号而已。比如,“安全健康消费”是1999年消费者权益日的主题,2003年、2005年、2007年又不同程度地重复过,而如今10多年过去了,消费者抱怨最多的一句话就是“我现在是什么都不敢吃”,这不能不算是一种讽刺。

  为什么会总是出现消费者权益日主题“泡汤”的问题,原因之一是消费者维权的“主语”一直处于空缺状态,找不到为消费者维权的责任人;原因之二是这么多年来从来没把消费者权益作为一个主体概念,没有作为一种真正的价值追求,始终在让“消费者维权”、“消费”在为消费之外的“政绩”目的服务。殊不知,真正维护好消费者权益,本身就是一种政绩,本身就会起到追求者所追求的价值目的。因此,作为消费者,我强烈建议让消费者权益日回归到消费者权益和消费本身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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