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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实名举报案“当查不查”者须问责
2010年04月16日 08:22:03 来源: 新华网  [进入论坛] 

  2003年长沙市计委批准的总投资5300万元的长沙市工商局办公大楼出现严重违规,投资超标3000多万元,从2006年开始,工商系统多位曾任负责人的老干部多方举报这一蹊跷的招投标事件。湖南省审计厅2008年也发现其中存在问题,并将审计报告转交多个主管部门。这么一起查有实据的举报案,但就是没有哪个部门去管。近日,新华社记者采访了湖南省工商局、长沙市招投标办、湖南省纪委等部门,发现几个主管部门还在“踢皮球”。(4月15日《新华每日电讯》)

  从新华社的报道看,长沙市工商局办公大楼建设违规超标3000多万元。按照现实经验,“低价中标、高价结算”背后必有“猫腻”。也就是说,长沙市工商局办公大楼建设超标3000多万元,不只是违规违纪问题,还可能涉嫌腐败。试想,109.8655万元中标的空调安装项目,谁会平白无辜地让中标者实际结算为875.5万元?329.64万元中标的办公楼室内二次精装饰,谁会平白无辜地让中标者实际结算为1260万元?更为明显的腐败是,一份采购绿化乔木协议书显示,该局以单价3.9万元的价格购买了2棵直径70厘米的乔木,但是办公区院内从来没看到过这么大的树木!

  近年来,党和政府非常重视举报特别是实名举报,按规定凡实名举报必须给以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告知举报人。然而,没有想到的是,对长沙市工商局办公大楼建设违规超标案,无论是老干部的实名举报,还是湖南省审计厅审计出的问题,湖南有关部门竟都当查而不查。为什么几个主管部门还对这类经济案件“踢皮球”呢?我以为,不是案件小不值得查,也不是时过境迁不好查,而是深知查清楚了有人会被追究责任而不去查。

  难道国家就白白损失3000万元吗?难道腐败案件也有“过期不究”之说吗?

  可以说,追究腐败没有过去时,不存在“过期不究”,只要查实确有腐败就要追究,至少应把国家的损失追回来。对腐败案件“当查不查”,和腐败案件一样是违规违纪的,甚至比腐败案件本身更失民心、更损害党和政府的公信力。

  现在,长沙市工商局办公大楼建设违规超标案以及有关部门不作为的行为已经公布于众,希望国家工商总局和湖南委省政府对这起建设超标案及有关部门“当查不查”行为进行严厉地查处,该追回的款项必须追回,该问责的必须问责,该追究法律责任必须追究法律责任。对“当查不查”者问责,不只是党纪政纪的问题,也是对举报者和人民群众应有的交代,因为对实名举报案“当查不查”更是对违法犯罪或腐败分子的包庇和纵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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