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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绝自带酒水”缘何死灰复燃
2010年04月23日 08:35:28 来源: 新华网  [进入论坛] 

  备受各地消协和消费者诟病的“谢绝自带酒水”等餐饮业潜规则,可能在武汉“合法化”。21日,武汉市餐饮业协会、消协、个私协推出《武汉市餐饮行业经营规范》,明确规定“餐饮企业有权接受或谢绝餐饮消费者自带酒水和食品进入餐厅享用”。(4月22日《长江日报》)

  从2004年起,中消协曾多次炮轰过餐饮业“谢绝自带酒水”等霸王条款。2007年,中消协副秘书长武高汉曾明确表示,一些地方的餐饮行业协会制订规定,将酒店“禁止自带酒水”合理化,成为商家态度强硬的后台。2008年4月,武汉江岸工商部门还在武汉市率先叫停“谢绝自带酒水”。可仅仅过了两年,“谢绝自带酒水”的霸王条款却又在武汉死灰复燃。

  如果简单从武汉餐饮业协会等三家协会的“规范”来看,餐饮企业既有谢绝自带酒水的权利,也有接受消费者自带酒水的权利。如果把该规定片面地理解成授权餐饮企业可谢绝自带酒水,似乎有些“断章取义”。

  然而,在餐饮企业和消费者的博弈的多数情况下,前者往往居于优势地位,况且早在“授权”餐饮企业“可谢绝自带酒水”之前,不少餐饮企业就已经这样做了。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有关方面不明确禁止餐饮企业“谢绝自带酒水”,态度坚决地维护消费者正当权利,而是把“潜规则”上升为明规则,就等于给餐饮企业牟取暴利创造了条件,其后果必然是对消费者利益的损害。

  既然“谢绝自带酒水”涉及到每一位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就应当交由社会公众讨论后决定,然而,三家协会把这一程序给省略掉了,还假以“授权”的名号,看起来似乎是“谢绝有理”了。可现实当中,一些地方消协非但没有站在消费者的角度考虑问题,反而被少数行业挟持,甚至成为损害消费者权益的“合谋者”。餐饮企业“谢绝自带酒水”之所以会被“授权”乃至死灰复燃,某种程度讲也是消费者协会、餐饮业协会等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缘故。

  要克服这一问题,首先应当还权于消费者,让消费者参与和决定与自身利益相关的事宜,而不是向餐饮企业“授权”,使消费者利益被侵犯成为可能;其次,要斩断一些“行业协会”谋取私利的黑手,加强监管机制建设。否则,本应维护消费者权益的相关协会不但不能保护消费者权益,还有可能沦为企业谋取私利的“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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