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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造假应有进一步认定和追责
2010年07月09日 08:52:28 来源: 长江日报  [进入论坛] 

  据昨日的《第一财经日报》报道,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副司长周望军表示,一些物价局工作人员不到农产品和集贸市场等现场去调查产品具体价格,而是坐在办公室里进行估计、编造数据,导致一些产品价格不准确,实时价格未能正常反映,影响有关部门决策,以后将对这种“闭门造车”的行为严肃处理,发现一起,处理一起,轻则通报,重则开除。

  近年来,官方发布的数据引发了越来越广泛的质疑,面临很大的信任危机。而国家发改委此次对物价部门人为制造价格信息的斥责和警示,则表明数据造假行为的存在,不仅公众不能容忍,政府自身也将不能容忍。

  官方数据失真问题的密集出现,已经成为社会舆论中的一个焦点问题。这其中,既有长期以来统计制度和统计方法落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现实所导致的数据失真,比如城镇登记失业率长期将上亿的农民工等非户籍人口排除在外,城镇职工平均工资则长期对城镇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视而不见,也有数据直接依附于政绩目标,受政府干预造成的造假,比如各省统计的GDP累加高出全国数据的怪事。去年以来,一个“被”字的流行,很大程度上也与官方数据与社会的现实状况和普遍感受存在距离相关。这种状况表明,这些与公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数据,无论有无人为故意,都不但会使政府决策发生偏离,更会直接导致政府公信力的折损。

  国家发改委的此番表态,已经说明某些官方数据的不真实、不可信不仅是公众的一种感受和猜测,也是一种客观事实。目前的问题在于,我们所看到的这种事实,还只是一种现象化描述,它没有被具体化,没有个案的披露。哪一个数据或者是哪一些数据是在办公室里凭空制造出来的,由哪些人,哪些具体部门制造出来的,我们还没有明确的答案。

  官方向社会发布数据,从性质上来讲都是一种公共行为,这种官方数据既是决策的参考和依据,更是一种公共信息。任何一个发布数据的政府部门和机构,都是数据真实性的当然负责人。但凡向社会出具和公布虚假不实数据,都应理所当然被视为欺骗公众,隐瞒真相的失职行为,其负责人都应当被追究责任。但我们面临的情况是,即便是官方承认数据存在造假或者失真,责任主体虽是明确的,但由于缺乏具体认定,其追责和纠正都是困难的。官方数据不实不是今天才有的事情,但迄今为止,我们没有看到过一个因此向公众道歉和被追责的事例。

  这种缺乏应有监督和约束的状况导致的必然后果,不仅是数据造假行为会因代价轻微而肆无忌惮,统计制度和方法改进缺乏动力,更会让公众对所有的官方数据报以失望和冷漠,甚至让政府公共决策在公众眼里沦为“捏着鼻子哄眼睛”游戏。

  官方数据的获取和发布,不是一种自说自话的行为,也不是一种封闭神秘的行为。它必须要接受社会监督,也必须感受到社会压力。从根本上说,这种数据是统计和调查的结果,还是人为制造的结果,不是一个方法和标准上的技术性问题,而是一个数据与权力之间的关系问题。只有不受权力和政绩的干扰,这种官方数据才能表达出真实的社会信息,而不是成为回避问题、掩盖矛盾的工具。而强有力的监督和追责,则是改变这种不正当关系,重新建立起其真实性和公信力的有效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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