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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规定成为官员财产公开的前奏曲
2010年07月15日 09:13:19 来源: 中国网  [进入论坛] 

  中办国办印发《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县处级副职以上干部,每年1月31日前集中报告家庭财产、本人婚姻变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外等事项,并明确规定瞒报谎报将受纪律处分。(7月12日《珠江晚报》)

  当前,全社会对于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重要性,有着高度的共识和热切的期待。舆论也将建立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视为反腐败的一项重大举措。而随着我国反腐败工作的日益深入,广大人民要求官员申报、公开财产状况的呼声也随之愈发强烈。其实,世界上的许多国家,如美国、韩国、瑞典等很早便开始实施了官员财产申报、公开制。

  应认识到,官员的家庭财产等信息很可能牵涉到公共利益,所以不属于个人隐私,民众有权了解官员的家庭财产等基本情况。同样,官员也有义务申报和公开自己家庭财产等方面的真实信息接受纪律部门、媒体和公众的监督。像去年初,新疆阿尔泰地区就率先公开了千余名领导干部的财产申报,凡是法律允许、不属于个人隐私的全部向社会公开。虽然,阿尔泰公开官员财产的制度设计,存在“仅靠官员的自觉性”的弊端,但作为反腐倡廉的有益探索,以及该制度在促进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发展上的“破冰”意义,让民众饱含憧憬。

  因此,此次中办国办印发《规定》,要求领导干部报告个人家庭财产等有关事项,显然更具有积极的导向价值,特别是,在公众对官员的家庭财产信息缺少知情权、监督权的情况下,要求领导干部报告个人家庭财产等有关事项,实质是将知情权和监督权交还给公众。

  当然,光有申报也是不够的。申报、公示、监督和问责,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各个环节,缺一不可。无论从理论上还是从实践上看,财产申报都只是监督的初级阶段,它的发展方向必然要走向财产公开。如果只有象征意义的财产申报,阙如公示、公开,那么监督和问责也就谈不上。这个意义上说,我们冀望《规定》成为官员财产公开制度的前奏曲,要将财产申报与完善机制结合起来,促使官员财产进一步透明和向社会公众公示、公开,为我们今后建立廉洁高效的行政体制提供了一种可资借鉴的制度示范。

  实际上,把官员的家庭财产、婚姻变化、直系亲属就业及资产状况等等核实并公布于众,就是一种有力有效的监督。目前,越来越多的官员腐败案例反复证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已经成为贪官污吏的“免死牌”。因此,在落实官员财产申报的基础上,尽早实施官员财产公开制度,避免腐败官员钻法律的空子。

  总之,实行官员财产申报与公开制度是众望所归。作为预防腐败长效机制,官员财产公开不仅是对公众知情权的满足,更是对官员保持廉洁预防腐败的有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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