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湖北市民近日向媒体反映,在武汉同济医院院内误叫了一辆黑救护车,因车上既无专业医生、护士,也无专业的抢救设备,导致病人死在车上。记者调查后发现,像这样的黑救护车目前在武汉有几十辆,状况触目惊心。(7月17日《京华时报》)
搜索一下“黑救护车”关键词,你可以发现,很多地方都有大量类似的新闻。在一些医院,你甚至可以看见这些“黑救护车”就在那里拉客,“误叫”正因此而来。这些新闻几乎都提出同一个问题,监管难导致黑救护车猖獗。
新闻中,当地一位卫生部门官员又是怎么看的呢?在回答“卫生部门是否承担起了查处黑救护车的责任?”问题时,其表示,黑救护车难以治理的原因主要是涉及到多个部门的交叉管理。这位官员还说,你觉得你们采访一下这个事情就能解决啦?卫生局如果能解决这样的问题,就不存在这样的问题了,就是因为这样的事情不是卫生部门管的事情。
这个观点根本站不住脚。从救护车的资质认定到日常监管,都离不开卫生部门的审批与管理。根据国家卫生标准,正规专业的救护车需要配备呼吸机、监护仪、心电图、除颤仪、氧气瓶等,还需有随车的专业医护人员。还需要有严格的急救与转送的医疗管理规章。这些而今怎么卫生部门忽然管不上了?简而言之,“黑救护车”根本不具备资质,无法提供包括急救与护理在内的医疗服务,在事实上,就已经构成了“非法行医”的要素。这也不属卫生部门管?
这位官员接着表示,像这种情况我们都是公安的工商的卫生的,只要跟这个沾边的,要由政府出面把联合起来,一块去。没收财务的没收财物,处罚人的处罚人,该做什么的。我们一家去肯定不行……
在我看来,这种治理的逻辑依然是可笑的。既然谁都有管理职责与权力,那么按照“一份权力一份责任”的管理常识,每一个部门都应该对之负责,主动去执法,打击整顿那些黑救护车。政府不出面联合起来,难道执法部门就不会执法了吗?想想,如果打击黑救护车,都需要政府出面联合,才有执法与监管,那么,这种运动式的整顿如何在根本上割除这一种社会毒瘤?这些年来,这种“九龙治水”的公地悲剧难道还发生得少吗?
黑救护车的出现与泛滥,固然有着那些客观的因素,比如,市场需求大,正规的救护车服务供应不足,又比如收费标准过高,令经济困难的患者家庭难以承担。但是,这依然不足以成为出现这种黑救护车猖獗“入市”的理由与借口。当前“治黑救护车”到底难在哪里?这位官员的现身说法已经告诉了我们那个答案,与其归咎于监管执法难,不如说是“不监管、少监管、监管不够”更为符合事实。
只有政府职能部门真正转变这种管理态度,恐怕才能将更多的黑救护车清除出医疗市场,不再祸害更多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