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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应谨记 不做恶是经商底线
2010年08月15日 10:39:46 来源:东方网

  据《东方早报》报道,日前,上海市搬场专业委员会宣布:即日起全市搬场行业全部退出百度,以示清白;需要找正规搬场公司的,请直接登录上海交通网、消保委的网站。

  原来,上海搬场市场有几家规模大、口碑好的大公司,如公兴搬场;一些小公司出于不正当竞争的目的,一直冒用这些大公司的名头,近年来甚至直接开办假冒大公司的网站。“李鬼”们利用百度网里的“竞价排名”等方式,让不少消费者上当。

  笔者用百度搜“公兴搬场”,排在第一位的正是一家用400电话的“李鬼”公司,其还煞有介事地标榜自己为正宗。如果不是读了相关新闻,我肯定上当。那我上的是谁的当呢?首先是上了“李鬼”公司的当。其次呢?百度为什么会把这家“李鬼”公司弄到搜索结果的第一位?这是偶然的吗?按公兴搬场公司律师的说法:之前他们与百度有过合作,百度明知正宗的公司就是他们,却依然对假冒公司不作审查和屏蔽,为侵权者提供了推广平台。

  问题出在百度的收费服务“竞价排名”。前年,央视曾曝光:记者进入百度的查询竞价网页,在查询竞价栏里输入“治疗性病”,便出现了对“治疗性病”这个关键词进行竞价的100多家企业,排名第5的是一家冒牌部队医院,其竞价为每点击一次支付16.56元。竞价排名需企业花钱,因此,一些不愿为此花钱的企业只能出现在搜索结果的末尾,甚至遭到恶意屏蔽。

  给钱的放在前头,不给钱的被恶意屏蔽,这就是“勒索营销”。有报道称,百度的业务还包括“删除负面新闻,提高品牌信誉度,正面引导舆论”。连舆论都要操作,这样的搜索巨头也太可怕了。

  互联网推动的信息革命彻底改变了我们的生活方式。你以为网络是公平的,但得到的信息却是被人为安排、扭曲的,我们岂能不愤怒。其实,百度和谷歌一样,其提供的商业搜索以营利为最终的目的,这无可厚非。但把假冒商品摆在搜索结果的显要位置,就突破了商业伦理的底线。

  上个月刚施行的《侵权责任法》的第三十六条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的措施;如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现在正宗的搬场公司已经发了律师函要求百度停止侵权。只是不清楚,接下来百度愿意以身试法呢,还是愿意得罪它的那些“李鬼客户”。

  作为对比,笔者使用谷歌搜索“公兴搬场”,首个结果就是该公司的正规网址。可见,在这一点上谷歌还是坚守了商业伦理底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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