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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票兑奖期限何不与国际接轨?
2010年08月18日 08:43:09 来源:华商网

  6月17日,福彩双色球开出两注一等奖,单注奖金1000万元,其中一注中奖彩票出自江苏,然而两个月过去了,这笔奖金始终无人领取。8月16日24时,江苏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副主任蒋卓平宣布该奖为“弃奖”,奖金进入彩票公益金用于社会公益事业。

  这是我国彩票历史上最大的“弃奖”,按常理推测,他很可能是“被弃奖”———不知道自己中奖从而错过了兑奖期限。事实上,为了寻找这位大奖得主,江苏福彩方面可谓煞费苦心,在街头悬挂中奖横幅,在媒体上发布“寻人启事”,甚至悬赏10万元寻找知情人。但是,这一切努力都抵不过那一条刻板的规定——— “彩票中奖者应当自开奖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兑奖,逾期不兑奖的视为弃奖”。

  60天兑奖期限是2007年7月1日起施行的《彩票管理条例》的规定,此前,福彩、体彩的兑奖期限仅分别为30天和28天,以致“被弃奖”的事情频频发生,甚至有错过大奖的彩民将彩票中心告上法庭。从道理上讲,彩民中奖,就意味着他拥有了这笔奖金的所有权,不管出于什么原因暂时没有去领奖,也只意味着他将奖金暂时寄存于福彩中心,未经允许,凭什么将奖金“充公”呢?当然,兑奖总得有个期限,彩民也须遵守相关约定,问题是,60天兑奖期限是否合理,该不该进一步延长?

  澳大利亚的彩票兑奖期限为6年,泰国为2年,加拿大和日本均为1年,英国为6个月。美国的情况特殊,各个州的规定不一样,纽约等州为1年,其他州多为3至6个月。这些国家的信息和交通都比我们发达,彩票兑奖期限却比我们长,我想这是尊重彩民权益、维护中奖彩民对奖金所有权的体现。我们总说与国际接轨,在彩票兑奖期限上,我们何不与国际接轨?

  要知道,只有让更多彩民尝到“甜头”才有利于福彩事业的长远发展。出于尊重、维护彩民权益的考虑,也是出于发展福彩事业的需要,彩票兑奖期限显然应该进一步延长,尽可能避免彩民“被弃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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