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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人虚假广告泛滥背后是监管缺位
2010年10月19日 08:06:00 来源:浙江在线·浙江潮评论

  明星、名人代言广告或承担连带责任。10月17日,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刘凡在第十一届西博会“美宁”中国广告(国际)发展论坛上透露,《广告法(修订送审稿)》已报送国务院法制办,该修订送审稿将参与广告代言、证明、推荐的“广告其他参与者”也列为广告主体。如获通过,这将意味着,明星、名人代言虚假广告除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外,构成犯罪的,还将追究其刑事责任。(10月18日《成都商报》)

  今年全国两会上,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周伯华曾表示,有些名人从事虚假广告代言没有受到处罚,主要是由于相关立法工作正在进行当中。随着法律法规体系的完善,无论是不是名人,只要有代言虚假广告行为,并且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就一定会承担连带责任,受到相应处罚。如今提请修订的《广告法》对此进行了明确规定。明星、名人代言虚假广告除承担相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外,构成犯罪的,还将追究其刑事责任。体现了净化广告发布环境、维护广告可信度的姿态,值得肯定。

  明星、名人作为公众人物,理应带头遵守法律法规,把握道德底线,在公益与和私利之间,作出正确选择,拒绝不当利益诱惑,树立良好的名人风范,赢得公众的信任。然而,有的影视明星与社会名人不爱惜自己的羽毛,在利益中迷失自我,利用人们对公众人物的信任心理,对自己根本没有使用过的医疗、食品、化妆品等产品虚假“现身说法”,或者主持医疗、健康节目,为药品、食品广告做虚假宣传、夸大疗效。极力向广大消费者推荐。既给消费者造成了损失,也损害了自身公众人物形象,误导了社会风气,早已为舆论所诟病。

  但是,在我看来,对名人代言虚假广告,法律除了“严禁”以外,关键要明确罚则,并提高执行力,真刀真枪对名人代言虚假广告的行为严厉问责,让他们支付相应的违法成本。名人不是在乎形象与利益吗?就要让他们的虚假代言丑行曝光,付出必要的名誉代价与经济代价。不能让侯耀华之类“不夸张不叫广告”的虚假代言者轻松过关。否则,法律条文中的“严禁”难免成为现实中的“言禁”。

  诚然,名人受经济利益驱使、广告监管体制存在漏洞,是虚假广告大行其道的重要原因。但是,我认为,虚假广告泛滥,也不能全怪这些明星、名人。广告审查部门、发布部门工作失范,也是虚假广告泛滥的重要原因。要治好虚假广告,除了管住乱做广告,虚假代言的名人以外,广告审查、发布部门也不能免责。虚假广告充斥广播、电视等传播媒介,正是利用公众对广播、电视的信任和受众面大的有利条件,夸大甚至捏造宣传广告产品功能与效果,对受众狂轰乱炸。广播台、电视台变成“广告台”的问题不容忽视。

  就拿深为舆论诟病的虚假医疗广告来说。按规定,医疗机构必须持有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医疗广告证明》,方可进行医疗广告宣传。申请办理《医疗广告证明》,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供完整的证明材料。并且不得有保证治愈或隐含保证治愈、宣传诊疗效果及治愈率、有效率的内容。现在的问题是,一些明显违规,没有取得广告通行证的医疗广告,如何能在电视、广播上发布呢?个问题值得深究。广告审查部门与广播、电视实际上充当了虚假医疗广告的帮凶。如果说名人代言虚假广告有罪,广告审查部门与电视台又该当何罪?

  据了解,不少国家没有医疗广告。如法国完全禁止医疗广告,在法国街头、报刊、电视上看不到广告,这一规定对公私立医院都一样。当然,我们的国情不同,全面禁止医疗广告或许不现实。但是,在现有的法律政策框架内严格管理医疗广告发布完全可以做到。

  监管医疗广告如此,监管食品、化妆品广告也是这个道理。如果在严禁名人代言虚假广告之外,有人对广告的审查、发布严格把关,健全问责机制,不仅代言虚假广告的名人会减少,虚假广告的生存空间也要小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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