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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替违法广告吆喝的名人须撒出法律杀手锏
2010年12月08日 16:39:13 来源:千龙网

  电视主持人赵忠祥再次因代言违法广告被曝光。昨天,中国商业联合会媒体购物专业委员会曝光了29条涉嫌违法违规的广告,赵忠祥、主持人汪洋和香港影视明星曾志伟一同出现在曝光席上。媒购委相关负责人认为,赵忠祥等人为违法广告“站脚助威”,他们的形象或声音极具煽动性,相关法律法规处罚力度不够,助长了违法广告的嚣张气焰。

  从赵忠祥在某广告片中一遍又一遍地吆喝“早一天服用XXX,就可以早一天和心脏病、中风偏瘫说再见”,到汪洋主持的某短片广告采用新闻访谈的方式,通过专家证言、家长现身说法大肆吹嘘某增高健脑产品的疗效,这些由名人代言、主持的广告,违反了《广告法》、《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属于明目张胆的违法广告。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广播电视禁止播出含有宣传治愈率、有效率,或者以医生、专家、患者、公众人物等形象做疗效证明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疗和健康资讯类广告。《办法》发布之初,这条规定曾被媒体解读为“名人代言医疗广告将退出广播频率和电视荧屏”,但广电总局有关官员很快出来澄清,称“名人代言医疗广告并不会被禁播,只是名人不能做证明式医疗广告”。现在看来,广电总局官员显然低估了某些广告商和广播电视媒体的胆量——即便《办法》真的来了个“一刀切”,规定凡是名人代言的医疗广告一律禁止播出,像赵忠祥等人代言的这几条广告,仍然很可能是要在广播电视上大张旗鼓播出的。

  《广告法》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广告主停止发布,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有些违法广告特别是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的违法广告而言,广告主获得的非法收益,超出其支付的广告费用何止百倍千倍,对其处以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几乎无异于隔靴搔痒。《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规定,广播电视媒体播出含有宣传治愈率、有效率,或者以医生、专家、患者、公众人物等形象做疗效证明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疗和健康资讯类广告,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这样的处罚也难以起到应有的警示和惩戒作用。

  要有效惩治名人代言违法广告,不但需要修改有关法律法规,加大对广告主和刊播媒体的处罚力度,同时还需要强化名人代言行为的法律责任,通过责任绑定对名人形成强大的约束和压力,促使他们在选择代言时慎之又慎。去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食品安全法》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这条规定被认为是法律向名人代言亮出了“杀手锏”——如果名人代言的食品给消费者造成了巨大损害,法院可以判令名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直至将其处罚得倾家荡产。另据报道,已上报国务院的《广告法》修改草案规定,凡参与广告主持和代言的名人明星均视为“广告参与人”,参与违法广告者将受到比以往更严重的处罚。作为“广告参与人”,名人将被要求为违法广告承担连带责任,将面临被罚得倾家荡产的风险。

  只有法律法规真正出重拳、下“猛药”,通过连带责任追惩机制产生强大的威慑效应,惩治名人代言违法广告才能收到切实的成效。有朝一日,包括代言违法广告在内,如果名人代言广告越来越少,尽管名人会“损失”一些广告收入,广告主会“损失”一些广告效应,但必将换来企业的广告行为更加规范,消费环境更加健康,消费者的权益更有保障,无疑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大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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