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出租车燃油附加费打着“临时收费”的牌子,一收就是5年多。省去了听证环节,涨起价来更是方便,看似区区一两块钱,却有侵犯公民权利之嫌。在刚刚闭幕的广东省政协会议上,广州出租车燃油附加费这一久被诟病的问题再度成为热议的焦点。(1月30日《新华每日电讯》)
去年底,广州物价局毫无先兆地在官网上挂出消息,声明出租车燃油附加费将从1元/车次上调为2元/车次。事实上,自5年前广州首度开征出租车燃油附加费以来,这已经是第四次调整出租车燃油附加费了。当时的理由是,向乘客收取附加费是一项临时措施,而临时性措施没有必要走听证程序。
我不知当初开征燃油附加费的动机,更不知是哪路“高人”想到了“无需听证”。只知道在国外,临时措施都是在灾害、战争等紧急状态下启用,对于临时的具体时限也有严格规定,一般在半年到2年。谁料在广州,一个“临时措施”,却一收就是5年多,所谓的“临时措施”显然长期化了。
收费当然可以,问题是理由何在?《价格法》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
不用说,出租车既有公共属性又关系群众切身利益,涉及价格调整,理当听证。尽管如此,广州出租车附加费四次调价却没有举行一次听证会,似乎当初那个“临时措施”就是以后调价的理由,可以将“临时”一直延续下去。这也从另一个侧面说明,广州市相关部门并不认为向乘客收取燃油附加费涉及公共利益。
虽然广东省物价局规定,临时性的涨价措施没有必要走听证程序,但什么是临时性的涨价措施?其必要性和合理性又在那里?现在广大民众的参政议政意识正不断增强,在这种愈发开明的舆论环境下,地方政府未广泛听取民意就调整价格,显然不符合科学决策的过程,也必然会招来民众的反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