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一段民工兄弟在宿舍里演唱《春天里》的视频红遍网络,而演唱者“旭日阳刚”组合在春晚的亮相,更是让全国观众认识了他们,为广大农民工以及许多普通人带去了非常深切的心灵共鸣和感动。然而最近,《春天里》的原唱者汪峰,发表博文声明,将禁止旭日阳刚再以任何形式公开演唱《春天里》。
在新浪微博的一项调查显示,大多数网友对此还是抱以理解的态度,但也有为数不少的网友认为汪峰就是“羡慕嫉妒恨”,“若不是旭日阳刚带红了这首歌,又有谁知道汪峰呢?”……于是,正如我们以惯常思维所想到的那样,指责汪峰借机上位和炒作的舆论走向自然形成了,但这并不影响我们对这件事情的公正判断。
根据著作权法规定,汪峰作为《春天里》这首歌的词曲作者及原唱,享有这部作品的人身权和财产权,有权利对他的作品进行处置。这是非常清晰的事实。至于歌迷粉丝对他持有的“动机不纯论”,在笔者看来则完全没有必要。社会的运行和秩序需要准则,这根准绳也并不会因为谁是农民工是弱势群体,就为其博更多同情分偏向于谁;而究竟是《春天里》这首作品成就了“旭日阳刚”,还是他们的翻唱成就了汪峰,这就不在法律条文所考虑的范畴之内。但至少“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问题,还是比较容易搞清的。
不单是音乐,所有原创作品的版权保护都是一门课题,不能说“你许或者不许,我都要翻唱,钱都归我”,这种肆无忌惮的无视规则,无论是出于无知还是恶意,都是不好的现象。反过来看,通过这件事,“旭日阳刚”也能从中学到两个道理:第一,原创才是一个歌手、组合常红常青的秘笈法宝,只有创造才最接近永恒;第二,只有尊重了别人的著作权,自己的著作权以及自己的艺德,在将来也才会受到别人的尊重。
而对于汪峰来说,虽然我们声援他的维权行为,但也期待能有一个更好的解决办法,比如有律师建言签订一份合约,规定好当事人双方的权益归属,以调解协议的方式处理这件事,总比现在搞得两败俱伤好,也更有利于优秀文化艺术作品的社会传播,更有利于为老百姓提供丰富的精神文娱生活。毕竟在如今的年代,合作才能共赢、和气才能生财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