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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央企高管薪酬不能遗忘隐性福利
2011年03月07日 08:20:50 来源: 浙江在线·浙江潮评论

  国资委副主任邵宁日前表示,中国央企高管薪酬实行半市场化管理,薪酬比同类岗位低很多,并表示需要的话,可以向社会公开。而对于央企高管薪酬,社会各界也有着不同的声音。对此,全国人大代表、武钢集团总经理邓崎琳说,“央企高管的工资薪酬水平和同类岗位相比低得多,这是事实。”他认为,随着企业职工的收入不断增加,老百姓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应该按经济规律走市场化、国际化的道路——“高管高薪”。 (3月6日人民网)

  面对质疑,武钢集团总经理邓崎琳坦言自己一年税后工资是40多万,而美国GE等大公司年薪是千万美金。与美国同行与中石油、中石化等垄断央企相比,邓崎琳作为大型央企总经理,只领40多万元税后工资的确不算多。

  国资委今年1月披露,2010年1-12月中央企业累计实现营业收入166968.9亿元,同比增长32.1%;累计实现净利润8489.8亿元,同比增长40.2%。央企的业绩不容否认。按照“谁贡献,谁受益”的分配原则,央企在取得非凡业绩的同时,央企高管获得较高薪酬,然而,像邓崎琳这样的央企高管“吃的是草,挤出的是奶”,以低薪酬创造高利润,称之为“高风亮节”似乎并不为过。站在央企高管的角度,邓崎琳主张“高管高薪”,并不难理解。

  但是央企高管工资到底是不是像邓崎琳说的那样低,武钢高管的工资标准能否代表央企高管的薪酬水平,应该用事实说话,主动接受民众评判,不能以偏概全,由央企老总说了算。而且,与国外高管的“裸工资”相比,中国央企高管除了账面上的工资单以外,还有不菲的福利待遇、各种不规范的补贴与职务消费权力,这些隐性收入是国外同行没有的。

  在我看来,央企高管薪酬到底该如何分配,不能听央企高管哭穷,而需要制度规范。一,央企高管薪酬分配应着眼于社会价值回归,与个人贡献匹配,经得起全体民众的评判,而不是国资委、监事会的内部评判与央企高管的个人感受。二,央企利润、职务消费等核心问题应该得到规范。央企利润全线飘红,国资委官员与央企高管又为央企高管薪酬低叫屈,央企利润到底流向何方,需要一本明白账。三,央企应该承担更多社会责任。多上交利润还富于民,遏制涨价冲动让利于民,让广大国民股东受益。央企不能口头上做“巨人”,行动上做“矮子”。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一项系统工程。而分配公平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核心问题。温总理3月5日在政府报告中指出,大力整顿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加快建立收入分配监测系统。通过持续不断的努力,尽快扭转收入分配差距扩大趋势,努力使广大人民群众更多分享改革发展成果。虽然社会分工千差万别,我们并不眼馋央企高管拿高薪酬。但是从政策上引导社会公平,逐步理顺社会收入分配关系,在收入分配的问题上避免出现马太效应,应该可以做到。

  从根本上讲,央企高管薪酬应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的轨道。除了高管薪酬应该经得起社会公平检验以外,企业利润分配、职务消费等核心问题也应得到规范。比如,央企超九成利润去向不明;再比如,广为舆论诟病的央企高管职务消费,差旅费、会务费开支过大,涉嫌浪费的问题。前中石化老总陈同海就有一句“名言”:“每月交际花一二百万算什么,公司一年上缴税款二百多亿。不会花钱,就不会赚钱。”据悉,陈同海在中石化集团内挥霍是出了名的,平均算下来,他每日挥霍的钱超过4万元。如果央企高管挥霍浪费的问题得不到遏制,薪酬分配本来就不合理、不规范,央企高管自称薪酬低,恐怕只会越描越黑,难以经受公平正义的追问。

  而且央企高管薪酬分配应该立足于社会价值回归,主动接受公众舆论监督与社会公平的检验。央企高管隐性福利、职务消费与企业利润分配应该逐步规范,差旅费、会务费等职务消费支出应该回归合理水平。避免“日挥霍超过4万元”的央企蛀虫掏空央企发展根基。同时,更多央企应补上社会责任课,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为国家分忧,向社会反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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