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离婚的多,离婚的理由也多,但妻子因为无法忍受丈夫经济封锁起诉离婚的,我还是第一次听闻。据新京报报道,北京的杨女士因每花一分钱都需丈夫批准,无法忍受丈夫的经济“封锁”,起诉离婚获法院支持。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而我国法律对经济控制解释是,通过对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收支状况的严格控制,摧毁对方自尊心、自信心和自我价值感,以达到控制受害人的目的。
“花一分钱都需丈夫批准”,包括花自己的一分钱都需要丈夫批准,这不仅剥夺、也侵占了妻子的家庭财产所有权和处理权。经济控制的野蛮丝毫不亚于肉体暴力,它带来的伤害也不比肉体暴力小。
婚姻法规定了家庭财产的夫妻双方共同所有权和处理权,但具体如何处理好像没有规定,也实在无法规定。西方一般AA制,而中国很多家庭大体实行男主外女主内模式,通俗说,男人挣钱女人花。
但事实上,在司法实践中,像杨女士一样遭遇家庭经济控制的案例不少,有的甚至完全没有经济支配权。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家已将经济控制列入家庭暴力,但在我国只有《婚姻法》中规定禁止家庭暴力,但性暴力、精神暴力、经济控制等是否能归为家庭暴力未明确规定。也就是说,“经济暴力”存立法盲区。
杨女士曝光了自己的伤痕,也暴露了立法盲区的存在,期待政府、社会及法律能对此问题有所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