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旅游局日前联合财政厅、监察厅、审计厅下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委托旅行社办理公务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计划从4月开始在全省推开公务活动委托旅行社办理的新举措。根据通知,山东省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可以将经批准的公务活动的交通、餐饮、住宿、会务、考察等事项委托旅行社办理。(4月11日《新京报》)
政府将公务活动外包给旅行社,借助旅行社在公务出行的交通、餐饮、住宿、会务、考察等方面的经验和价格优势,可以减少人员消耗,提高政务、商务活动的效率和质量,节省公务费用支出,还能给当地旅行社带来庞大的市场资源。从理论上讲,可谓一举多得。但是,在我看来,公务活动外包给旅行社有亮点也有隐忧。比如,政府部门利用公务活动外包旅行社的便利条件,夹杂公款旅游的“私货”,让公款旅游名正言顺,怎么办?尽管山东省相关部门同时规定,“严禁旅行社提供与公务活动无关的服务,更不允许安排公费旅行。”但是,旅行社并非公务机构,更不是监管部门,作为经营性企业,其经营宗旨是获取利润,并不具有鉴别、界定、阻止公款旅游活动的义务。靠旅行社为公务活动把关并不现实。如果政府部门要求旅行社提供公款旅游服务,或者在公务考察活动中夹杂旅游私货。旅行社真有底气与勇气拒绝接单吗?政府部门都不守诚信,“明修栈道暗渡陈仓”,让旅行社当公款旅游的守门员,靠谱吗?
在商言商,不管是正常的公务活动还是公款旅游,旅行社赚到的都是真金白银。如果旅行社拒绝了公款旅游生意,不仅损失的是真金白银,而且得罪了公款旅游的权力部门,人家正常的公务活动可能也不会委托你办理。对旅行社肯定没有好处。甲旅行社不接公款旅游的单,并不代表乙旅行社、丙旅行社不接。有多少旅行社会“胳膊朝外拐”,把送上门的生意往外推呢?何况,对久经沙场的与旅行社与公款旅游老江湖来说,双方合作愉快,制造阴阳合同与活动档案,一套应付检查,一套公款旅游并非什么难事。上级相关部门如果不下决心管好权力,扎进公共钱袋子,单方面约束旅行社,难免事与愿违。
我认为,公务活动外包旅行社节省公务经费的的初衷虽好,但是管好公权力与公共钱袋子,提高公款旅游的违规成本才是问题的关键。不仅去看望南斯拉夫奶牛的公款旅游活动要坚决杜绝,师出有名、程序“正义”的公务考察活动也应认真打假。
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都出台了不少规定,整治公款旅游。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以公务考察之名行公款旅游之实,已是心照不宣的官场风景。除了少数因为意外曝光的公款旅游案例外,公款旅游仍然方兴未艾。且不说师出有名的假公务考察活动容易蒙混过关,就是对已经查实的公款出国旅游,问责的板子往往也是高举轻放。比如,山东省滨州市工商局局长邵立勇,在汶川地震全国哀悼日期间,在武夷山等地游玩。邵立勇被免职不久就被任命为威海市工商局负责人。江西丰城市卫生局长抗洪抢险期间外出旅游所受的处分也只是“局长改任书记”。广州海事法院原院长罗国华因公款出国旅游被曝光,不出两月当选广东省政协副秘书长。违规成本如此低廉,如何抓住公款旅游的牛鼻子?
因此,我的观点是,公务活动外包给旅行社的制度探索值得肯定,但是要完善并提高法律制度的执行力,防止公务活动外包变成公款旅游的腐败温床。相关部门除了给旅行社“约法三章”以外,更要动真格约束公权力,依法依规问责公款旅游者。比如,对公款考察实行公示制,接受社会监督。从考察的线路、行程到出访的内容与费用支出都公之于众。比如,限制考察审批权。对公款考察严格控制、层层把关,杜绝只旅游不谈工作但“师出有名”的假考察;再比如,紧缩财政预算,完善财政决算,扎紧公共钱袋。把公款考察有限的钱用在刀刃上,实现程序正义向实体正义的转变。唯有制度到位,执行给力,才能踩住公款旅游的刹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