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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驾器官捐献”尚须迈过三道坎
2011年04月26日 08:29:16 来源: 燕赵晚报

  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日前表示,有望年内实现申领驾照时进行器官捐献意愿登记。据悉,登记最晚年底执行,捐或不捐全凭个人意愿,捐献者及其家人将获得一定补偿。该意愿选择将记入人体器官捐献者登记系统。 (4月25日《西安晚报》)

  “遗传”、“移植”、“微创”被称为当今医学界三大奇迹,而器官移植能完整地实现人类生命得以延续的梦想。然而,目前我国器官短缺问题十分严峻。据卫生部数据显示,国内每年约有100万人等着“换肾”,约30万人等着“换肝”,等待心、肺、小肠、脾、胰等其它器官移植的约有20万人,而有幸能顺利进行器官移植的只有1.3万人。在此背景下,我国从“申领驾照时进行器官捐献意愿登记”开始破题,建立第一个专门的器官捐献体系,很有必要。

  据统计,全国每年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意外死亡约有10万人,如果具备了一个高效的捐献体系,并采集到一定比例的器官,能很大程度缓解移植用器官紧缺的局面。问题是,推行涉驾器官捐献制度,尚有相当漫长的路要走,其间至少要迈过三道坎。

  其一,要迈过观念坎。“死无完尸”的魔咒式丧葬意识,长期负面影响着人们对捐献器官造福于生者的大爱观念。通常情况是,人们认为在申领驾照时进行器官捐献意愿登记,与死相关,显得很不吉利,因而放弃登记。再者,亲人遭遇车祸身亡,身体已经面目全非,家人再也不忍心让其身上因捐献残缺更多器官。

  其二,要迈过法律坎。相关法规的模糊表述以及可操作性不强,也使现实中本就少量的捐献一次次流产。比如,那些自愿捐献器官的司机,即便在生前完整地填写了捐献意愿登记等法律手续,可一旦遭遇车祸去世后,其家属仍然会阻挠医护人员,致使人体器官因错过最佳摘取时间而丧失功能。问题是,目前没有相关配套法规,能够制约、纠正和惩戒这种阻挠。在美国,只要公民自己有意愿,任何阻挠均视为违法。公民申领驾照时必须签署是否捐献遗体,同意者驾照上会醒目显现。若司机突发车祸抢救无效,医院无需家属同意,可直接摘除其器官。

  其三,要迈过管理坎。参照世界上捐献率较高国家的经验,供给和需求之间的落差仍然是巨大的。捐献器官始终是紧缺的公共资源。因此,在获得了器官之后,如何有效地分配利用,也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如果管理缺位,造成分配不公,势必会挫伤人们捐献器官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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