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年报披露,2010年,房地产上市公司全行业净利润686.54亿元,较2009年度上涨27.58%。但据《经济参考报》记者统计发现,相比于2009年度60.6亿元的累计分红总额,2010年房地产业上市公司仅14.44亿元,创下了7年来分红总额的新低,其中更有32家房地产公司连续10年“一毛不拔”,未有现金分红。
一向以暴利著称的房地产企业,堂堂的上市公司,10年里居然没有一分钱的现金红利,还“累计净利润为正值”,实在让人匪夷所思,媒体冠之以“铁公鸡”恐怕并不为过;但吊诡的是,除了媒体曝光的园城股份、顺发恒业、华业地产、中珠控股这4家“铁公鸡”的大名外,其它28家“一毛不拔”的上市房地产公司是哪些尚不得而知。联想起国家工商总局近日“不点名”批评一些违法企业引发网友的普遍质疑,不点名批评“铁公鸡式”上市房地产公司同样让人心生疑窦:对于这样“抠门”的企业,有必要刻意隐瞒吗?是顾忌企业颜面,还是怕影响和谐局面,抑或有其它不为人知的内幕?
现金分红是实现投资者投资回报的重要形式。虽然国家在法律层面并没有硬性规定上市公司必须分红,但向大小股东派送现金,表明上市公司经营风险不大,不太可能出现突然亏损的情况,是健康的上市公司,也是对投资者真正负责的上市公司。有专家从多年的实际情况分析出这样一个结论,那些多年来坚持大量派送现金红利的上市公司,其股价的涨幅明显高于市场平均水平。正是由于现金分红对股市健康发展的重要性,证监会在2008年10月曾推出有关现金分红的具体规定,其中第二条明确要求“从2008年年报开始,上市公司应当以列表方式明确披露公司前三年现金分红的数额与净利润的比率”;同时要求,“年报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应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只可惜,这样的规定在实际执行中成了“一纸空文”,既不按规定现金分红,又不说明原因和用途的上市公司比比皆是,而作为监管部门的证监会亦没有开出一张“违规罚单”。
在诚信严重缺失的时下,仅靠不点名批评或隐名曝光,远远无法遏制企业的逐利冲动,更无助于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既然企业看重“面子”,曝曝这些“铁公鸡式上市公司”的大名又何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