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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文明不能依靠“断喝”前行
2011年05月16日 16:18:29 来源: 京华时报

  无论是个人断喝、行政处罚甚至司法解决,“禁止”或者“处罚”,都只是负面的手段,而最终的目的,仍在于公共秩序的维护、社会文明的前行。只有把倡导行为和禁止行为,都内化为文明习惯,在潜移默化中形成风尚,才有可能促成社会的进步。

  网络热传“地铁表情图”,或悲或喜或茫然的表情符号,让人莞尔,也让每个亲历过地铁高峰者感同身受。不过,如果在这些密集的表情中,加入一个照相机的图标,会如何?近日,有北京市民乘坐地铁想拍照留念,被站务人员制止。地铁公司答复称:地铁站内不允许拍照录像。

  这样的禁令,有合理之处。724.5万人次,这是“五一”期间北京地铁刷新的日客运量新纪录。相对如此密集的人流,地铁站的空间确实显得狭小。这种情况下,还人人都要以飞驰而来的列车标注“文艺腔”的深刻,以汹涌澎湃的人潮凸显“小清新”的忧伤,那不惟可能让自己“深刻受伤”,更可能造成秩序混乱,引发事故。

  禁止在地铁这样的特殊空间拍照录像,也是一个“国际惯例”。比如,香港《地下铁路附例》明确规定不得“使用任何录音或录影或拍摄器材”,美国纽约禁止在地铁和公共汽车上拍照,日本东京地铁里甚至禁止使用手机通话。北京地铁公司的答复——个人行为和有危害的行为“无法甄别”,长时间停留容易造成拥堵引发安全事故,也透露出共同的“应然”取向。

  但是,禁止拍照的理由再充分,也需要有法规的支撑。对于个人,“法无禁止即许可”,而现在,尚没有具体规章禁止在地铁中拍照。而且,作为提供公众服务的机构,如果不允许拍照,也应该以公示的形式告知。

  说到底,对于拍照行为,或其他对公共秩序有潜在威胁的行为,不能只靠站务人员的“断喝”。这一方面使得公共场合的管理维系于个人的责任和能力,难免出现错失和疏漏;另一方面也让被制止者产生心理抵触,既容易引发矛盾,更不利于文明习惯的涵养。

  禁止在地铁中拍照,只是一件“小事”。但这件小事,却可以从两个方面照见社会文明进程中的普遍性问题。

  一方面,每一个社会成员对于自己的社会行为,不仅要考虑法律的规定,更要衡量公序良俗的要求。正如上下电梯时靠右站立,出入时的“先下后上”或者给有需要的乘客让座,禁止个人拍照,在某种程度上也是一个类似的“倡导性规定”。在公共场所,个人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都不仅是个人的事情。不仅是拍照,在地铁站里、公共汽车上穿溜冰鞋、吃东西或者剪指甲等等,都性质相同。

  另一方面,对于社会管理者,则需要从小事和细节入手,增强社会管理的能力和效率。无论是个人断喝、行政处罚甚至司法解决,“禁止”或者“处罚”,都属于事后惩戒手段,而最终的目的,仍在于公共秩序的维护、社会文明的前行。只有把倡导行为和禁止行为,都内化为文明习惯,在潜移默化中形成风尚,才有可能促成社会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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