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大常委会27次会议传出的消息让人有点喜出望外。该市房管部门负责人称,“公租房供应对象不限本市户籍、不设收入线。”下半年展开申请供应工作,预计年底供应入住。
作为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之外重要的探索,公租房被寄予厚望。从七部委去年出台的《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可以看出,公租房重要使命之一就是突破保障房的“高门槛”,推进“普惠制”,解决廉租房和经适房无法覆盖的“夹心层”,尤其是以前被各地排斥在住房保障之外的外来务工群体,以及刚刚走出校园的年轻人。
可是,试验之初的谨慎心态一览无遗。例如北京市“公租房暂不向非京籍申请人开放”;而上海最初也规定将外来人口申请资格的门槛设置为: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规定年限。以至于“领头雁”重庆原计划在第一次公租房摇号配租中推出6.7万余套公租房,不料受限于月收入不合格,实际只有2万人参与了摇号。到第二次摇号配租,也只成功配租了1.5万套。有房居然分不出去,令人大跌眼镜!
因此,作为最大城市的上海此次全面放开户籍和收入限制具有指标意义。标志着公租房不再自我画地为牢,仅仅让“自己人”和市民独善其身,而是要完全回归公共住房属性,兼济天下。如此,其他城市再对公租房设限就变得毫无意义。公租房改革才能“天下为公”。
有人担心,不限外,会不会僧多粥少?不限收入,哪有公平可言?其实过度担心大可不必。方案中的“住房困难程度”本身就是一个重要门槛。比如重庆规定,本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上海15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和进城务工及外来无住房人员。另一个门槛就是价格和年限,上海规定租赁总年限不超过6年,租赁价格略低于市场租金水平。北京的租赁价格也只比周边租金低10%到30%。因为只租不卖、限期周转,权力“搭便车”现象可以有效避免。而租金优惠有限,这对高收入者来说更像“鸡肋”,也不值得大动干戈。
如各地在政策细化执行环节,便能做到相对的精确打击,这个时候,延续重重设卡的排外传统,不仅再度制造新的不公平,甚至会重演一些地方“申请人数少于房源数量”的尴尬一幕。于情于理都有悖改革初衷。既然公租房是“二次分配的公共产品”,既然终极目标在于“住有所居”,就应该海纳百川!从“木桶效应”看,兑现城镇居民人均35平方米的住房小康目标,仅仅靠经适房、廉租房和限价房远远不能让一碗水端平,当务之急在于公租房能否大面积弥补低收入群体的“短板效应”。
近日,国务院要求,除直辖市外,各城市应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而此前温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明确提出住房保障要重点发展公共租赁住房,规范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如此,谁再拿户籍和收入说事,显然有悖中央精神。公租房,总经理说了不算,总理说了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