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国家发改委等5部门日前下发通知,今年6月20日至明年5月31日,将开展收费公路违规及不合理收费专项清理,期间禁止新增经营性普通公路。超期收费公路立即停止收费。
笔者认为,高速公路收费问题之所以成为众矢之的,是因为它严重异化了中国的市场经济。对于那些必须由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市场主体可以参与生产,但是,必须确保公共产品的基本属性不会因为市场主体参与投资而发生改变。但这些年,在我国把公共产品的社会化配置变成市场化经营的例子比比皆是。
高速公路属于典型的公共产品,在生产阶段具有非竞争性,在消费阶段具有非排他性。在高速公路资源配置的过程中,政府可以吸收社会资本,鼓励市场主体参与竞争,但是,政府不能与民争利,更不能设立专门的投资公司与民营企业合作,把高速公路作为商业资源加以利用。
我国高速公路建设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但产生的问题也是显而易见的。地方政府设立公司与民营企业合作贷款修路,可是,贷款修路的目的不是为了增加公共产品的供给,而是以营利为目的。高速公路收费既然牵涉到地方政府及一些投资者的利益,此次清理结果如何,人们还需拭目以待。
正确的做法应该是,由地方政府统一收购高速公路经营权,直接将收费高速公路变成免费高速公路。之所以采取赎买的政策,一方面是因为大量民间资本的投入必须得到应有的回报;另一方面则是因为地方政府在合作经营高速公路的过程中,已经获取了大量的收入,完全可以将高速公路收费用于补偿高速公路的民间投资者。
清理收费高速公路,首先应该反思市场经济的理念,正确处理公共产品的社会化生产与市场化经营之间的关系,通俗地说,高速公路建设可以引入社会资本,但是,高速公路绝对不能市场化经营。政府应当在仔细核算成本的基础上,将高速公路收归国有,并在此基础上补偿那些投资兴建高速公路的民营企业。应防止政府以行政权力入股,与民营企业合作投资高速公路项目,通过市场化的经营获取不义之财。
(作者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