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报道,“中国打假第一人”王海在微博上指出,由杨澜代言的蓝月亮洗衣液被检测出含有致癌物质荧光增白剂,引起了网民的极大关注。明星身陷“致癌门”,杨澜不是第一个,此前成龙也曾被霸王洗发液致癌风波波及,尽管蓝月亮公司已经出面声称其产品所用增白剂安全可靠,所谓“致癌”缺乏根据,但明星频显代言产品的“质量门”值得我们思考。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我们不妨看看国外在明星代言产品方面有些什么经验:美国的形象代言人广告必须“证言广告”和“明示担保”,意思就是明星们必须是其所代言产品的直接受益者和使用者,否则就会被重罚。在日本,如果明星代言的产品属于伪劣产品,那就意味着他本人可能会因此受到巨大影响,本人会向社会公开道歉,会在很长时间得不到任何工作等。在欧洲播放的广告大都注重依靠新奇创意来突出产品品质,很少靠明星脸来拉动人气,这也和欧洲人相对理性的消费观念有很大关系。
由此可见,我国的明星代言产品之所以常出问题,与法律法规的不完善,整个社会对明星效应和消费心理的不成熟有直接关系。
现在急需要做的是,尽快修订《广告法》,完善关于明星代言产品的责权利关系,对代言虚假伪劣产品应付责任真正明确下来,让明星在接代言之前就有所约束。
全社会应改变对明星的盲目追捧心理,尤其在明星言行出现瑕疵时,必须为自己身为公众人物造成的恶劣社会影响负责,决不能听之任之。
对于商品的选择,也应保持理性和科学的态度,不应为某张面孔、某几个人宣传的使用效果而轻信,应该认识到亲自试用、大范围口碑的重要性。
有了这几点,相信可以提醒明星们代言多谨慎,也可帮助消费者擦亮眼睛,希望类似的“门”越来越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