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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期收费公路岂能以降费敷衍民意
2011年06月30日 11:41:16 来源: 广州日报

  记者从北京市交通委、市发改委获悉,北京首都机场高速从7月1日起将实行新的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各收费站进京方向停止收费,天竺收费站出京方向收费降低一半,同时,撤销三匝收费站。(6月29日《新华网》)

  根据审计署披露,首都机场高速总投资11.65亿元,其中银行贷款7.65亿元,从1993年开始收费,至2005年年底已收费32亿元。显然,投资早已收回,贷款也早已还清。对于这样的超期收费公路,以降低收费来应对五部门清理行动,难以让人接受。

  首都机场高速所以顽强地超期收费,就因为扛着“经营性公路”的大旗。从还贷公路转为经营性公路,这是很多公路超期收费的原因,大概也是很多地方政府应对五部门清理行动的手段。因此,我以为,不仅要让超期收费公路停止收费,还要掐断从还贷公路转为经营性公路的路径。

  其实,很多还贷公路转为经营性公路超期收费的理由难以成立。一方面,依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转让收费公路权益的,应当向社会公布,采用招标投标的方式,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择经营管理者,并依法订立转让协议。也就是说,要公开公路性质改变的依据,还要公开选择管理者,但从相关报道中似乎看不到首都机场高速公开公路性质改变的依据,也没有公开选择经营者。

  目前,首都机场高速的管理者为北京市首都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这家国企似乎是直接被行政部门赋予公路管理收费权,并不是经过公开、招标投标等相关程序获得经营管理权。缺少程序正义,超期收费必然不合理。即便该公司获得经营管理权程序完全合理,但其收费的合理性依然值得质疑,因为还贷公路转为经营性公路不能绕开民意这一环节,即需要公开听证或公开征求民意,而首都机场高速“变性”过程未见征求民意。

  另一方面,首都机场高速已经还清银行贷款,只剩下公路维修养护问题了,这个问题理应通过已经收取的燃油税来解决。大家知道,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的成品油税费改革,就是通过征税的办法从油价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养路等费用。试问,投资早已收回,贷款也已还清,养路费由燃油税来支付,还有什么理由继续收费?

  首都机场高速作为北京重要的交通动脉,超期收费理由不足,理应停止收费,而不是降低收费。北京市首都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理应转变角色,从收费转向广告经营、服务设施经营、公路养护等方面,这些方面的收入已经不少。不能再把首都机场高速当成“摇钱树”了,应意识到,即使降低收费,也过不了民意这一关。当然,不能坐等地方政府和垄断企业自觉放弃收费,需要五部门坚决予以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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