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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个税后分配改革应更给力
2011年07月01日 13:30:21 来源: 广州日报

  个税起征点终于调了。昨天,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根据决定,个税起征点将从现行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修改后的个税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

  很是意外,因而也很令人惊喜。就在几天前,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个税法修正案草案时,还决定维持3000元起征点不变。仿佛是为了配合这个决定,各路专家也言之凿凿,个税3000元起征不会改变,这既符合国情,也是在科学测算基础上得出的结论。最终人大常委会“戏剧性”地突破了草案3000元的建议,一举将个税起征点提高到3500元,这无疑是个相当不错的结果。

  之所以由草案的3000元起征上调到最终的3500元起征,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给出的理由是,为了进一步降低中低收入者税收负担,加大税收调节收入分配力度。当然,在这一过程中,民意也起了相当重要的作用。个税修正案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结束后,共收到了23万条民意,创下单项立法征求意见的数量纪录,其中“85%的人不赞成3000元作为起征点”。此次上调到3500元起征,当是吸纳民意、尊重民意的一个结果。

  实事求是地说,个税起征点由3000元上调到3500元,相当一部分工薪阶层将会从中直接受益,无论是低收入阶层,还是中产阶层,税负都有所减轻,纳税人数由约8400万人减至约2400万人,意味着6000万人将不用缴个税,惠民范围相当之广。这也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调节收入分配的税改初衷。从国情考虑,虽然之前有不少民意呼吁将个税起征点上调到5000元,但综合考量,3500元也在可接受范围之内。

  但个税调整是个渐进过程,不可能指望一次到位。以个税起征点而言,即便上调到3500元,相信仍有不满意者。地区经济发展的差距,决定了个税调整的众口难调。“一刀切”的起征点,不考虑家庭负担的单一征收模式,使得个税调整一直饱受争议。从这个意义来说,此次上调个税起征点只能说是个税乃至税收改革的一朵“浪花”,在这之后,税改道路仍然任重而道远。如何改变个税的“工资税”质疑、让税收结构变得更为合理,如何减轻工薪阶层的税负、改变国人“挣得比美国少物价比美国高”的不合理税收现状,如何加强对高收入阶层的税收征管、完善税收信息,这些都需要在不断调整中逐步完善。

  更深层次而言,解决收入分配不公不能将希望全部寄托于个税调整上,而要从提高劳动报酬、缩小贫富差距,做大财富蛋糕、实现藏富于民等多方面“齐头并进”。个税改革是个突破口,但不能以“毕其功于一役”式思维来解决分配不公。特别是当前物价普涨,百姓生活负担明显加重,收入分配改革万不可停滞不前。个税起征点调整很好地听取、采纳了民意,期待在收入分配改革上也能以个税改革为示范,给公众新的惊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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