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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经费的财政投入不能再成“下水道”
2011年07月05日 08:56:49 来源: 中国经济网

  有句老话讲,吃东西要应时令,也就是到什么季节吃什么东西。同样对于关注国内新闻的公众来说,在这个闷热难耐的7月里最关心的莫过于“教育”了。从越来越多的高分考生放弃内地高等学府转而投向港大的“怀抱”,到内地高校为抢夺优质生源所进行的似有似无的“暗战”,再到国人长久以来一直憧憬的梦想——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达到4%。

  日前,中国政府网刊登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意见》。意见明确,从2011年1月1日起,各地区要从当年以招标、拍卖、挂牌或者协议方式出让国家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土地出让收入中,按照扣除征地和拆迁补偿、土地开发等支出后余额10%的比例,计提教育资金。具体办法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7月4日《人民日报》)

  应该说,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按比例计提教育资金是这个《意见》的一个鲜明特点。通过硬性规定增加教育经费的渠道来源,使教育经费增长有了可靠的保障,无疑是实现“教育费用占4%”目标的一种选择。但是,如果想要此举措达到国人期望的效果,恐怕还需要相关部门做出更多的努力。

  首先,“4%”这个目标,国家早在10多年前就已明确提出过,但“圆梦”的期限却一次次向后推延,地方政府要负很大的责任。当然从经济的角度讲,教育支出与医疗保障、保障房建设乃至城市下水道改造一样,远没有高楼大厦那么光鲜耀眼,而且都属于薄利甚至倒赔钱的工作,自然他们执行起来积极性不会太高。这就需要从国家的层面上进一步加快财税体制改革,中央更多地让利于地方,减轻他们的“后顾之忧”。

  其次,土地出让金是地方政府的“钱袋子”,如果要保证10%的土地出让净收益真正装进专项资金的“口袋”中,就必须从机制入手,遏制地方政府“阳奉阴违”的利益冲动。不仅要厘清土地出让收益计算标准,对成本范围进行统一界定,避免有些地方随意做大成本,影响提取额度,而且要实施领导问责制,将教育专项资金提取列入政绩考核,对未达标的地方领导予以责任追究。

  其实,一直以来国家对于教育的投入也不算很少,但很多国人仍然不满意,这从某种角度上也说明如何用好新增教育投入比增加教育投入本身更重要。从内部审计到公众监督,两者的作用缺一不可。一方面确保这些钱能够专款专用,不能被打着“伪善”的旗号去购买爱马仕包、百达翡丽手表,豪饮茅台、拉菲等;另一方面还要防止这些教育经费“嫌贫爱富”,只为重点学校锦上添花,而不为薄弱学校雪中送炭。

  最近,一些城市面对暴雨时都出现了内涝的情况,这让很多人也明白了一个道理:下水道是一个城市的良心。同理,对于教育的投入力度则体现出一个国家和民族的良心。所以,拿出10%的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国民教育支出,这不仅契合公众的期望,更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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