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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漏油事故的处理不能“侧漏”
2011年07月07日 13:26:11 来源: 广州日报

  据国家海洋局通报,渤海湾蓬莱19-3油田早在6月4日已开始少量溢油,目前已使周围海域840平方公里的一类水质海水下降到了劣四类。这么大一件事,事发一个月后才为公众所知,且中海油在首次回应中居然声称事故已基本处理完毕,泄漏范围只涉及200平方米左右。

  发生如此大的事故,中海油却想隐瞒,还试图遮掩问题的严重性,如此牛气冲天,底气何来?

  按照中海油的说法,企业在事发时已向有关部门通报事故,如果事实真的如此,那么相关部门也应承担未及时向社会公开事故的部分责任。此外,国家海洋局表示,溢油事故将由石油生产作业者即美国康菲石油公司承担责任,而依据相关法规,对此事的行政处罚上限不会超过20万元。

  渤海蓬莱19-3油田是目前国内最大的海上油气田,由中海油和美国康菲公司合作开发,前者拥有油田51%权益,后者拥有49%权益。按理说,作为油田的最大权益方,不管中海油是否参与具体作业,一旦发生事故,都不能被免于事故处理之外——否则何必由中海油来回应舆论?至于行政处罚上限为20万元,固然可归结为法规相对滞后等原因,但从根本上讲,这可能还在于相关部门既不敢得罪中海油这一国家石油公司,又不敢得罪康菲公司这家外企,所以才把事故责任推到具体作业一方,并把问责大棒高高举起,却又轻轻落下。

  如此的话,企业是从事故问责中脱身了,可付出的代价却不可谓不巨大。这样做不仅漠视了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还将严重影响事故善后处理,使得这起环境污染事件转化为社会污染事件。不必拿渤海湾和墨西哥湾作对比,依照正常程序,对这起漏油事件的处理都必须充分考虑到对事故责任方的惩戒,以及对生态环境的修复和保护。仅对企业进行象征性惩罚,何以表明政府部门对事件的高度重视,又何以维持生态修复工作的正常进行?

  油田溢油是企业所为,可如果对事故责任的处理不彻底,则属于典型的行政侧漏事故。如果漏油是一个悲剧,监管问责不到位的话,等于是把这一事件变成双重悲剧。这是应尽力避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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