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隆林各族自治区县发生一起绑架事件。该县建设局局长李某的儿子遭绑架,经各级公安机关干警数个日夜的“奋战”,人质终被解救。但不可理喻的是该县为宣传“辉煌战果”,突发奇想搞“人质交接仪式”,不想引来非议。(7月4日广东电视台《广东早晨》)
绑架案属于严重暴力犯罪,也是被各地警方纳入严惩严打范畴的现行犯罪。平心而论,被绑架的人质被警方解救了,安然回到父母身边了,于当事人家庭而言,是悲喜两重天;于民众而言,是一大幸事。警方如此神速,高效解救出人质,无疑是当地每一个民众之福。而于当地警方来说,这样的恶性案件顺利侦破,既解救了人质,拿获了绑架者,自然更是值得额手称庆之事。但怎么庆贺,怎么表彰抑或总结成绩是一码事,是公安内部的事情,而该不该在第一时间让被解救人质回到父母身边,与家人团聚却是另外一码事。
此次人质移交仪式,无论是谁的主意,也不管有关方面有啥正当的理由(如展示公安政绩,震慑各种现行犯罪,彰显公安维护治安秩序的贡献等等),这样的人质移交仪式无疑都是不可思议的,同时也更涉嫌侵犯被绑架小孩个人和家庭隐私。何况,作为未成年人,这个被不幸绑架的小孩所有正当权利,尤其是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个人隐私都应该受到绝对保护。
就此而言,对于被绑架又刚被成功解救的小孩子来说,顶顶重要的是应该及时被送回家,使其受到精心呵护和精神安抚(如有必要,还应该请儿童心理专家进行帮扶疏导),使其受到严重惊吓的和受到创伤的心灵尽快恢复平静,而决不应该被人再度“绑架”到当地政绩战车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