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篇题为《是咱卫生系统的车吗?丢人!狂晕》的帖子在淮安金湖论坛上引发诸多网友跟帖。帖子称,6月23日晚上9点10分,一辆牌号为苏HY-1827的救护车在大雨中闪着顶灯来到金湖中学西校区接孩子,并且堵住校门反向停靠,激起了家长们的愤怒与抗议。(7月6日《扬子晚报》)
相对于其它的公车,救护车还有两个显著的特性:一是很打眼,“红十字”标志及相关的图文,让人一眼就可以识别;二是很严肃。救护车作为专用车辆,理应不是在等待救人,就是在前往救人的路上。倘若,私用的过程中,耽误了救护工作,酿成的可能还是公共事件,届时,那就不是公车私用,而是涉嫌渎职的问题了。
所以,拿救护车私用来接孩子,简直是拿原则开玩笑,引起公愤自然在情理之中,受到处罚也是咎由自取。
不过,事情不能仅止于此。放置于公车私用这个大背景下,两个“草根角色”的普通职工,有恃无恐地开着救护车去接孩子,其心理很值得推敲了。救护车的管理,同其它公务车一样,本就有制度的规定,而遵不遵守制度根本还在于管理的约束问题。而公务车使用的失范,往往使得领导者对职工的约束失去了话语的底气,有道是“和尚摸得,我也摸得”。末梢上出问题,症结却在根子上,管理变成了利益的妥协与交换,赢得“你好我好大家”的一团和气,却终归要栽在群众雪亮的眼睛里。
救护车私用有没有“上行下效”的影子?需要当事主管部门来扪心自问,躬身反思,在处罚私用当事人的同时,不妨也拿来当面镜子,照照衣冠,鉴鉴得失。而救护车也加入公车私用的“潮流”,表明公车私用在权力滥用的同时,也使得管理权力集体失信,一应的制度皆形同空文,公车私用的思维向深的层次传递与蔓延。正人先正己,当为领导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