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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楼觅食”暴露儿童监护制度缺失
2011年07月11日 12:30:27 来源: 广州日报

  7日深夜,长期被继母关在广州碧桂园家里二楼阳台的7岁女童童童(化名)饥饿难耐,从二楼阳台翻墙逃走,跑至小区便利店偷饼干吃。后被居委会、妇联和警方一起送至救助站。(7月10日《广州日报》)

  要饿成什么样才会使7岁小女孩不惜冒生命危险跳楼觅食?偷饼干也是饿急了的无奈之举。

  童童的亲生母亲人在香港,能不能联系上还是个问题。即使联系上了,她要是不愿意把女儿接去抚养该怎么办?虽然《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3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但现实中撤销孩子父母其中一方监护人资格的极少,顶多是指定另一方为监护人。法院不肯轻易剥夺父母的监护资格,除了维持亲情方面的考虑,主要是因此类儿童的安置与抚养问题目前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也没什么官方机构来接管被虐儿童的监护权。

  反观我国香港和欧美发达国家,遇到父母涉嫌虐待子女的情况,都会由社会福利署(或类似机构)的专业社工介入,照顾孩子的同时通知警方就虐童行为展开调查。如果法院最终剥夺了孩子父母的监护权,就会安排孩子进入某个政府管理的儿童之家居住,或是交给亲友抚养,或者指定某个满足收养条件的志愿者家庭收养。社工还会定期上门探访,了解孩子的生活、学习情况,以决定是否继续由该家庭收养或是更换收养家庭。

  成立官方儿童监护机构,除了可以保护受虐儿童,还可照顾那些被拐或因各种原因无法找到亲生父母的流浪乞讨儿童。善莫大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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