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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限塑令”需赏罚结合
2011年07月11日 13:25:27 来源: 燕赵晚报

  国家发改委等6部门日前发布通知,今年7月至8月将在全国集中开展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专项行动,禁止无偿或变相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对违反规定的商品零售场所经营者,特别是集贸市场开办者将给予处罚。(7月10日《法制日报》)

  自从2008年6月1日我国实施“限塑令”以来,超市塑料购物袋早已实现有偿使用,但实际生活中各大超市塑料购物袋的使用量仍然很大,拿着环保购物袋去超市购物的人寥寥无几。至于游离于监管之外的各类农贸市场,更是塑料购物袋最大的集散地,很多地方仍免费提供塑料袋,“限塑令”有着名存实亡的尴尬。

  其实,对于消费者而言,塑料袋从来就没有真正免费——名义上由商家免费提供的塑料袋,其实早已计入了商家的经营成本,并最终转嫁给了消费者。尽管如此,当塑料袋单独收费之后,凭空多出来的一项收费内容还是多少会给消费者带来影响——尽管金额微乎其微,但这种损失毕竟是可以避免的。实际上,这正是“限塑令”最初的目的——寄希望于通过价格杠杆的调控,改变人们的购物习惯。

  令人无奈的现实是,在人们根深蒂固的消费习惯面前,价格杠杆的作用不尽如人意,其原因不只是因为环保袋携带不便,甚至有碍观瞻,还因为在居民收入水平显著提高的背景下,塑料袋即使收费也值不了“仨核桃俩枣”,另外,很多人因为环保观念落后,对“限塑令”缺乏足够的理解和支持,以至于这项利国利民之举,成了相关职能部门的“一厢情愿”。更有甚者,因为付费而更加理直气壮地制造“白色污染”。

  “限塑令”本身只是一种提醒和告知,旨在激发人们的环保意识,而非为商家创造额外的收益。因此,“限塑令”能否发挥积极作用,更多地取决于我们的道德自律,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公共责任意识。显而易见,如果缺少公众的积极参与,无论职能部门付出多少努力,减少“白色污染”的初衷也难以实现。

  当然,“限塑令”在某种程度上只是一种权宜之计,“限塑令”的最终落实,根本上还是需要国家在相关替代品产业上加大投入,发展可降解的环保制品。譬如,可以考虑对企业相关的科技研发进行补贴,对可降解产品减免税收,从而在源头上堵住“白色污染”,使公众获得更加方便环保的替代产品。几乎与中国的“限塑令”同时,英国发起了“无塑料袋运动”,旨在鼓励商家和顾客使用环保购物袋,减少塑料袋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可资借鉴的是,与中国侧重于处罚商家不同,英国侧重于通过奖励积分或抽奖等方式,鼓励顾客不用塑料袋或重复使用购物袋,这种方法在实践中颇有成效。

  伴随着环境保护压力的加剧,抵制“白色污染”日渐成为全球共识,明令禁止使用塑料购物袋的国家越来越多,如何实现预期的效果,考验着行政管理智慧。与单纯的制裁商家迫使其将成本转移到消费者身上相比,通过免费提供替代品以吸引消费者参与无疑更具现实意义——只有消费者自觉参与其中,才会改变长久形成的购物生活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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