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评丨贵州凯里警方嫖娼示众 与游街无异
来源:浙江在线评论员
作者:刘雪松 责任编辑
吕苏娟
2017年01月05日 20:45:37
让嫖娼者示众,之所以被一些执法部门做得理直气壮,归根到底是嫖娼行为本身,在民众群体意识中向来被视作道德丑陋的行为,也是违法行为。
10名违法人员的照片、姓名、被抓时间、所受惩罚等信息,近日被贵州凯里警方“张榜”街头,公开曝光。他们的违法原因显示,除个别涉赌涉毒,大部分因为嫖娼。
用“张榜”的形式向社会公开曝光性交易被查获的对象,这在警方已经不是每一次。报道显示,6年前,武汉警方曾在武昌陈家湾地区大街小巷实名曝光过被抓获的卖淫嫖娼人员,号召市民积极举报卖淫嫖娼窝点。最后,迫于舆论压力,当地警方将张贴的告示撤掉,承认实名曝光的做法不妥,表示将不再直接公开涉案人的姓名等基本信息。
然而凯里这次,警方的回应是,“不做任何解释”;若当事人不服,可以起诉。并表示,公安机关执法肯定会有法律依据,不可能公安机关还去做违法的事情。
其实这话说得太满了。公安机关中执法违法的事情不仅完全有可能存在,而且确有存在——此处省去案例若干。而话太满,又不完全出于法律自信,此中不乏对于社会质疑所心存的傲慢。
凯里“张榜”抓获的嫖娼人员,与当年武汉“张榜”的形式唯一区别在于,违法者的姓名掺了个“某”字,照片上的眼部用了一条细黑的横线稍加处理。但是,稍微对“榜”中人员有点熟识的旁人,通过这些包括籍贯、年龄等信息的补充,是不难分辨出“主人公”是谁的。因此警方的“技术处理”,象征性意义大于实际意义,真正的意义还是在于“示众”,以增强羞辱惩罚与公众震慑的双重效果。这就在涉嫌侵权的行为上,打了个象征性的技术擦边球。
此外从嫖娼的性质来看,当事人违反的是《治安管理处罚法》,而非刑事犯罪。即便刑事犯罪行为,法律同样赋予了犯罪分子不受侵犯的肖像权、姓名权等其他人身权利。因此凯里警方的“张榜”示众行为,究竟依据的是哪条法律依据,民众有质疑的权利,警方理应有解释的责任与义务。凯里警方的所谓“不做任何解释”,本身就是傲慢的,也是与执法部门的法律水准不相匹配的。
让嫖娼者示众,之所以被一些执法部门做得理直气壮,归根到底是嫖娼行为本身,在民众群体意识中向来被视作道德丑陋的行为,也是违法行为。一些执法部门觉得,既然法律与民意上,对于卖淫嫖娼行为的鄙视有着高度的吻合,那么,让违法者亮亮相,无非是让他们多接受几口民众吐出的口水,也能通过这样的形式,让旁观者设身处地地想象一下,如果哪天嫖娼违法,自己被“张榜”街头,还会在父老乡亲眼里有什么颜面。
但是,今天的法治社会,民众已经不再完全随着三观的情绪走,他们学会了讲正确三观的同时,跟着法治的思维、思路走。这一点,一些执法部门并未完全跟上民众社会法律意识越来越高的进步节奏。有些地方的执法部门,依然还停留在旧式的乡愿思路上,对一些违法行为、违法人员,按“出发点”正确的旧套路出牌,动辄追加法律之外的惩戒,然而一不留神,执法部门自己的执法行为却越过了法律允许的边界。
对卖淫嫖娼人员“张榜”示众,本质上与法治秩序混乱时期的“游街”示众并没有太大的区别。都是为了增加违法人员的羞耻感、围观群众的震慑感。去年3月,四川阆中曾经将一批因“违法讨薪”而获刑的民工,齐刷刷集中起来,通过公判大会的形式示众。这种以“正义”之名的曝光示众,让人看到的是,押的、被押的,前后两排,无一不是法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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