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评丨无人机拍摄救援被拘5天冤不冤
来源:浙江在线评论员
作者:刘雪松 责任编辑
程永高
2017年01月09日 11:11:02
对于真正影响了一场救援行动的执法来说,行政拘留5天不算严重。但在警方通报的细节不明、执法依据不明的情况下,旁观者依然会把这个案例看得很重的。它涉及到的不只是执法和通报等技术层面的详尽与周到,更涉及到这些细节不到位时,可能存在的执法任性。
很多看似简单的新闻,仔细一琢磨,就感觉哪儿不对劲了。“河北衡水一小区爆炸,男子操控无人飞行器拍摄影响救援被拘”这条新闻,便是如此。
来自河北衡水市公安局的消息称,1月7日19时30分左右,衡水市桃城区滏东嘉园10号楼2单元1104室发生爆炸,造成2人死亡,1人受伤。警方对现场周边进行警戒隔离和秩序维护。8日上午,男子张某驱车到该小区操控无人飞行器到事故现场上空进行拍摄,影响了正常救援秩序的有序开展,并引起部分民众围观,严重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5天。
这个案例如果发生在以前,可能谁都没话说。但是在今天,却是一个具有争议的执法案例。而核心的争议点在于,张某此举算不算“群众围观拍摄”,有没有“影响执法”。根据公安部2016年7月出台的相关规定,面对群众围观拍摄,在拍摄不影响正常执法的情况下,民警要自觉接受监督,要习惯在镜头下执法,不得强行干涉群众拍摄。
早一天晚上7点多发生的案件,次日上午还在“救援”,这一点,围观群众可以努力去理解。但在如何影响“正常救援秩序”上,警方的通报还是有太多的疏漏。
首先必须指出的是,网友所说的“这是影响情绪也要罚啊”,摆明了是句想象力过于丰富的情绪话。所谓“到底有什么内幕不敢被曝光”的质疑,也是凭空武断的猜疑。但这些武断的情绪话,不得不说,是与警方就此发布的执法依据线条太粗,有着必然关联的。
从良好的愿望来看,警方发布的处罚理由,有可能属于技术上的疏忽。虽然当事人通过无人机拍摄的行为,与爆炸案件发生的时间点,已经事隔了10多个小时,但完全有可能,救援的任务还没有彻底完成,围观的群众还没离开,因此,由无人机拍摄而引发周边交通秩序混乱、继而影响救援车辆进出的可能性是存在的。但是从警方的表述中,这些具体的细节并未出现。而在正常情况下,警方已经对现场周边进行了警戒隔离和秩序维护,理论上,拍摄者只要没有越过警戒隔离区域,便不算违法行为。而由飞行器拍摄而引发的“部分民众围观”,究竟是围观救援,还是围观飞行器?围观的这些民众是否越过了警戒隔离区域?这些细节,警方通报均未表述。因此,警方以“影响救援”为由,行政拘留拍摄者,网友对此提出质疑,多多少少与警方的发布内容的缺漏是有关系的。
但是警方同样的“技术”疏忽,也通过这个案例呈现出来了。这便是对于现场秩序与飞行器拍摄可能引发的办案不便,准备不足。通过飞行器辅助“围观”和“知情”,在今天的媒体、自媒体、以及具有一定条件的社会员中,已经呈现出具有常态化的方式。因此,警方在执法必须的情况下,如何预想到此类“围观”形式可能带来的影响执法秩序、如何处理好飞行器等“围观”方式与对之实行处罚的法律依据和边界,已经成为一个具有技术性的一个命题。
公安部去年出台的“对于群众围观拍摄,民警不得强行“干涉”规定中,有个特定的前提——在拍摄不影响正常执法的情况下。而在具体实践中,面对面的拍摄,认定起来比较方便。尤其在警戒隔离线划定的情况下。但是通过飞行器的拍摄,究竟是否影响正常执法,在拿捏的过程中,警方手中的“弹性”相对要大很多。而在现行的法规上,对于通过飞行器进行“围观”的拍摄者,却并没有完善的特定法规细则进行规范。因此在认定的过程中,确实需要通过告知、警示等方式进行沟通处理。这是网友在警方的这个案例中未能看到的细节。人们看到的只是警方作出的简单表述,以及行政拘留5天的结果。诸多质疑由此而生,这是警方需要给出更多细节与执法依据,才能平息这番质疑与争议的。
对于真正影响了一场救援行动的执法来说,行政拘留5天不算严重。但在警方通报的细节不明、执法依据不明的情况下,旁观者依然会把这个案例看得很重的。它涉及到的不只是执法和通报等技术层面的详尽与周到,更涉及到这些细节不到位时,可能存在的执法任性。
标签: 拍摄;执法;影响;行政拘留;群众围观;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