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拘年龄降到14周岁 没有偏离教育为主原则
来源:浙江在线
作者:魏英杰 责任编辑
肖纯
2017年02月19日 08:55:36
必须看到,小孩从顽皮到顽劣再到犯错犯法,其界限是很模糊的,稍有不慎就可能滑向触犯法规的边缘。就此而言,降低行拘的年龄,可对未成年人的父母形成一定警示与震慑作用。行拘是针对轻微罪错的惩罚手段,这也可在一定程度上遏制未成年人触犯刑法堕入深渊。
消息称,日前公安部公布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稿)》,将行政拘留执行年龄从16周岁降低至14周岁。换句话说,今后满14周岁的青少年违反治安管理的,将可能被处以行政拘留。这一消息在网上引起极大关注。
实际上,公安部的公开征求意见稿一个月前就发布在官方网站上,但可能是因为语义不很明确,刚开始并没有引起注意。
对照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公开征求意见稿,前者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以及“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而后者修改为,“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这就是“行拘年龄降到14周岁”这一说法的缘由。
近些年来,鉴于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越来越年轻化,不少人主张应当降低青少年违法犯罪入刑的门槛。特别是,当人们看到“湖南14岁少年弑师”“广西13岁少年连杀3人”这类新闻报道,不免就会赞成这种意见。但也有不少人认为,未成年人毕竟还是孩子,哪怕犯错、犯罪,也该给他们悔改自新的机会,动不动就入刑,非但不能遏制违法犯罪,反倒可能让未成年人走向不归路。
这些说法都有一定道理。对那些屡教不改,甚至因“不用坐牢”而越发无法无天的未成年人,是不能轻易放过。何况,还有些违法犯罪分子,正是利用了这点去教唆未成年人犯罪。但对未成年人动用刑法,却又不能不慎之又慎。毕竟,这对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来讲,都可能是一场灭顶之灾。一个人被施以刑罚,这辈子就可能永远被烙上深深的印记,他的明天也将黯淡无光。
因此,从治安管理处罚法入手,适当降低未成年人违法的惩戒门槛,是一个稳妥的办法。这既主动迎合了社会治理的新形势,又不至于步子迈得太大,导致社会严重不适。更重要的是,这么做并没有偏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至少没有走得太远。依照征求意见稿,对那些并非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未成年人,才适用行政拘留处罚,而且也不是说,适用就一定会用。
从这个角度看,行拘年龄降低到14周岁,棒喝的是屡教不改的轻微罪错未成年人,警示的是未成年人的父母。由于子女是未成年人,在罪与罚方面得以网开一面,这确实让有些父母心存侥幸。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甚至能看到,有些父母以“狼性”教育为指导,对小孩经常欺负别人反而沾沾自喜,认为这样才不会吃亏,以后才能在社会上混得开。
这是非常错误而且可怕的一种想法。必须看到,小孩从顽皮到顽劣再到犯错犯法,其界限是很模糊的,稍有不慎就可能滑向触犯法规的边缘。就此而言,降低行拘的年龄,可对未成年人的父母形成一定警示与震慑作用。行拘是针对轻微罪错的惩罚手段,这也可在一定程度上遏制未成年人触犯刑法堕入深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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