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摔倒妨碍执法女 急于辟谣反而搅了浑水
来源:浙江在线
作者:评论员 李晓鹏 责任编辑
钱振霄
2017年09月03日 09:38:16
谴责滥用暴力的警察,并非不尊重警方执法权。社会秩序最终是需要警方来维护,但警方在执法的时候,首先要明白自己是代表公权力在执法,应表现出受过训练的专业水准和规范。
上海松江交警绊摔违停女车主,导致其手上抱着的小孩也摔倒在地。这一幕被围观群众拍摄下来,不同角度、长度的短视频在网上传播,瞬间点燃网络。上海松江警方对舆情反应迅速,马上跟进,很快得出调查结论,承认当事民警处置不当,是错误行为。昨晚上海警方作出通报,对涉事民警作出行政记大过处分,并对涉事女子作出警告的处罚决定。
单单从警方的调查结果看,这一事件事实清晰,是非分明,本无大的争议。违停女车主对执法不满,纠缠不清,骂骂咧咧,推推搡搡,确有不当行为。当事民警则在对方反复纠缠下,情绪失控,使用了不必要的暴力,并导致小孩子摔倒在地,同样有错。仔细分析,这是两件不同性质的事件,前者涉嫌妨碍公务,后者违反警界通行的“比例原则”以及执法规范。
两件事情适用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不能互相对冲,即不能用一件事来说明另一件事的合理性,前者妨碍公务,并不能证明后者绊摔就是正确的,反过来也一样。把这两件事搅和在一起,实则是逻辑混乱,很容易导致社会情绪对立。一旦搅和在一起,就很难有公正客观的分析,只有立场而没有对错。
对当事民警过度使用暴力的谴责,就会被某些人自动视为不尊重所有民警的执法行为。而对女车主妨碍公务在先的强调,又会被认为是支持警方在这种情况下采取过度暴力行为。这其实完全是两回事,这位情绪失控的民警,代表不了整个公安团队。而指出女车主妨碍公务,确实也是事实。但这样的情绪对立,无助于通过公共讨论建立起法治精神的共识。
把事情变得更加复杂的,是那些不做求证便急于“辟谣”的声音,甚至主动把辟谣变成造谣。比如,“中国警察网”的小编,估计连视频都没看,就急冲冲发布辟谣帖,称事件是前年发生在广东清远交警打妇女耳光的视频。浑然不顾许多不同之处:视频清晰展现了“沪”字头的警车车牌;广东清远视频里交警穿着一件荧光马甲,而上海警员仅着制服;上海警员使用了专业的绊摔技能,而广东警员使用的是大耳刮子;其他还有衣服、天气、角度、语言等诸多不同,就算没玩过“找茬”游戏,也能轻松分辨出两者的区别。如此“辟谣”,与搅浑水无异。
也有的人搬出了“美国警察遇到这种情况可以直接开枪击毙”的段子。这更加难以自圆其说,警方过度使用暴力,并不是什么值得称道的好事。我们在报道美国群众因反对美国警方过度使用暴力的佛格森事件中,依然采取的是谴责的姿态。而美国社会合法持枪的执法环境,在中国并不存在。所以,这样的比较没有任何意义。
去年以来,公安部专门举办了两期执法规范培训,突出“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对于交警现场执法,特别强调了民警要控制好情绪,防止因个人言行不当激化矛盾,要保持安全距离,不得站在车辆的正前方或正后方,对有儿童随行的,执法过程中要先对儿童进行安抚。“既能在孩子心中树立良好的警察形象,又能对当事人产生心理感化,彰显人文关怀。”显然,这样的培训没有进到这位民警的脑子里。
谴责滥用暴力的警察,并非不尊重警方执法权。社会秩序最终是需要警方来维护,但警方在执法的时候,首先要明白自己是代表公权力在执法,应表现出受过训练的专业水准和规范。遇到这样的突发状况,不能根据个人的主观感受,更不能不计后果盲目行动,应体现出应有的专业性和耐心细致的工作态度,否则便会酿成大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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