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丨毒狗事件频发,物业应有所作为
来源:浙江在线
作者:评论员 魏英杰 责任编辑
张萍
2018年10月17日 07:53:28
近期,国内一些地方的小区不时发生异烟肼毒狗事件。据华商报报道,近日西安一小区业主养了10个月大的柴犬,就在小区绿化带被夹有异烟肼药片的火腿肠毒死了。而在这个小区,类似事情并不是第一次发生。不知道投毒者是否受此前刷屏的一篇网文影响,但用异烟肼投毒,肯定是受到类似说法的影响。别以为这是开玩笑,去年辽宁就发生过类似案例,男子邹某因在儿子居住的小区被狗咬伤,就用氟乙酸类鼠药浸泡鸡肝,将毒鸡肝投放在小区草坪,导致小区5名业主饲养的六只宠物犬误食毒鸡肝死亡。但物业承担着小区日常维护管理的业务,在这事情上理当尽责,站在广大业主的立场上,尽力消弭业主矛盾,创建平安小区。
近期,国内一些地方的小区不时发生异烟肼毒狗事件。据华商报报道,近日西安一小区业主养了10个月大的柴犬,就在小区绿化带被夹有异烟肼药片的火腿肠毒死了。而在这个小区,类似事情并不是第一次发生。
不知道投毒者是否受此前刷屏的一篇网文影响,但用异烟肼投毒,肯定是受到类似说法的影响。这篇题为《遛狗要拴绳,异烟肼倒逼中国养狗文明》的网文介绍,异烟肼对人体无害,对犬类却有非常强的毒杀作用,按0.15g/kg进行投药,狗狗90分钟内必死。后半句话是说对了,异烟肼确实是毒狗绝技,但对人类无害却不靠谱。
治疗量的异烟肼毒性虽小,但也可能引起头痛等轻微反应,大量食用则存在中毒风险。世界卫生组织公布的致癌物清单中,异烟肼被列为3类致癌物。所以,这些用异烟肼投毒杀狗的人,早就被人带进沟里了还不知道。
更严重的是,虽说投毒者主观上只想要那些流浪狗和不拴狗绳的宠物狗的命,但这种行为可能伤及拴狗绳的宠物不说,还可能因投放危险物品而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
别以为这是开玩笑,去年辽宁就发生过类似案例,男子邹某因在儿子居住的小区被狗咬伤,就用氟乙酸类鼠药浸泡鸡肝,将毒鸡肝投放在小区草坪,导致小区5名业主饲养的六只宠物犬误食毒鸡肝死亡。日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邹某犯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值得注意的一点,法院审理此案认为,小区的绿化带属于集体业主共有,且具有开放性、流动性的特点,应当认定为公共场所;邹某的行为不单纯指向宠物犬饲主的财产权,而足以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侵犯。看到这里,不知道那些在小区里投放异烟肼的人有没有吓出一身冷汗?
不过,遛狗要拴绳却是不错的,论起这前因后果,确实是不文明的遛狗人激起了公愤,导致有些人采取了这种极端做法,也使得那些文明的遛狗人“躺枪”。
总有人以“我家的狗不会咬人”来推卸自身责任,殊不知这种借口在旁人听来非常刺耳,也令人十分反感。在小区里,并不是所有的人都不怕狗,而且谁也不敢说,不拴绳的狗会不会突然发疯。何况,有些老人和小孩看到不拴绳的狗就害怕,这本身就已经构成一种公共危害。
但双方这么“怼”下去也不是办法,一方漫不经心、不拴狗绳,另一方下药投毒,恨不得灭了所有的狗,这场“人狗大战”再这么打下去,害人害狗,也有损城市文明。
在这其中,小区物业应当有所作为,而不能任由业主之间矛盾激化,情势发展到不可收拾的地步。对此,物业应在绿化带、公共区域设置警示牌,一者警示遛狗拴绳,一者提醒投毒涉嫌危害公共安全,使双方都能有所收敛。
当然,这并不是说责任都在物业头上,业委会、居委会等基层组织也应发挥自身作用,而不能坐视不管。但物业承担着小区日常维护管理的业务,在这事情上理当尽责,站在广大业主的立场上,尽力消弭业主矛盾,创建平安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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