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评丨疫苗监管,严格执行方安人心
来源:浙江在线
作者:评论员 项向荣 责任编辑
郑亚丽
2018年11月13日 08:01:28
此次意见稿在多个方面对中国疫苗企业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可谓“史上最严格”的疫苗管理法案。
11月11日,国家市场监督监管总局在官网公布《疫苗管理法》(征求意见稿),并征求公众意见。
意见稿的推出,离长生制药爆出“假疫苗”丑闻不到4个月,能够如此迅速地通过立法来对整个行业进行整顿,足以看出有关部门对于疫苗行业的重视。今年7月,由于长生制药爆出假疫苗丑闻,导致整个中国疫苗行业的公信力直线下降,人们对疫苗安全的质疑达到前所未有的程度。
此次意见稿在多个方面对中国疫苗企业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可谓“史上最严格”的疫苗管理法案。比如,意见稿拟规定,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明知疫苗存在质量问题仍然销售,造成受种者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种者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在一些国家,我们常可以看到惩罚性赔偿制度下产生的天价获赔案例。比如,美国强生公司在一起滑石粉致癌诉讼中落败,被判向一名消费者赔偿5500万美元。我们期待惩罚性赔偿制度也能在中国的疫苗领域落地,以震慑不法分子的熊胆野心。
同时,从相关评论可以看出,这是一部专门的疫苗管理法。以往对疫苗涉案企业和人员的处罚依据分散在数个不同的法律和法规中,从而使对犯罪分子的处罚与打击力有不逮。而此次立法,起草说明讲得很清楚:将分散在多部法律法规中的疫苗研制、生产、流通、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保障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规定进行全链条统筹整合,意见稿的目标,就是建设一部专门的疫苗管理法,打造让公众更放心的法治藩篱。
最严法律还需最严的执行。虽说“小智治事,大智治法”,可法律规范不会自动转化为生活事实,最严法律必须依靠最严执行,才能从“文本中的法”变为“行动中的法”。因此,意见稿中提到最多的一个词就是“加强管理”,强调要落实“处罚到人”,上市许可持有人有严重违法行为的,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关键岗位人员,没收在违法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以百分之五十以上、一倍以下罚款,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情节特别严重的,终身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处罚到人才能真正体现最严监管,只有“关键少数”负起责任,疫苗的质量安全才有保障。
我们期待,法案的出台能彻底根治疫苗企业中鱼龙混杂的乱象。研发实力强、疫苗质量好的优质企业将良币驱逐劣币,让民众生命健康安全获得更为坚实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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