弄潮号丨鸿茅药业落榜“优秀民企”是民意所向
来源:浙江在线
作者:评论员 刘雪松 责任编辑
钱振霄
2018年12月14日 11:56:17
让企业优秀起来,表彰是一种形式,鞭策也是一种形式,包括接受法规与市场的敲打。如果企业、消费者、官方,三者都能在这个三观上达成一致共识,三方才能和谐共处并共赢。
内蒙古表彰的优秀民营企业中,一周前赫然位列公示名单中的鸿茅药业,还是被“拿掉”了。同时被“踢除”的还有内蒙古鹿王羊绒有限公司、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这让公示名单中一出现就被媒体盯上的鸿茅药业,多少有些“面子”。
这一年在舆论风波中显得有些灰头土脸的鸿茅药业,在2018年度的内蒙古优秀民企中落榜,既符合外界的意愿,也体现了当地政府部门尊重民意、尊重程序的姿态。这个结果,是民意的,也是明智的。对于鸿茅药业来说,在遭遇前一轮舆论风波之后,优秀民企的匾牌依然充满“亮色”,依然有“助力”之效。但得到它,却是有些“火”中取栗意味的。怒火的火。
而对于当地政府部门来说,关键时候的临门踢出,不论是否有挥泪割舍的无奈之意,对于官方的公信力,却是一次明智的守护。所以这招棋,也只能这么下。
幸亏有公示。它让民意有了出处,也让政府部门的公信力有了止损的程序。一周前鸿茅药业在公示名单中出现时,外界感觉三观相当错乱。鸿茅药业虽然是当地的纳税大户,但这几年在市场上触犯的法律却是有目共睹的。去年8月份,就有媒体不完全统计,鸿茅药酒广告曾被全国25个省市级食药监部门通报违法,违法次数达2630次,被暂停销售数十次。尤其挟权力背景之重的跨省抓捕事件之后,鸿茅药酒从“神酒”的位置上被彻底拉下来,成为很多消费者和旁观者眼中“劣迹斑斑”的一家企业。如此企业倘被政府部门再冠以优秀,恐怕药酒难服,人心亦难服。
虽说民意最后被尊重,但尊重民意,其实是政府部门在这件事情上给了自己一个维护公信的机会与缓冲空间。公示出来之后,媒体与网友反应热烈,但不是冲着鸿茅药业来的,而是把矛头指向政府部门,指向这个令人三观不适的初始名单是怎么通过初评的。按照民意与社会观感,优秀民企的名单初选时,政府部门就应该有一个基本的标准判断,有对民意的一个基本预估。如果内心中真认为一家企业在经营上、在尊重法规上确实“劣迹”不少,那么就不好意思列入公示名单。由此不难看出,在以纳税为标准,还是以企业与市场法规、企业与消费者民意的认同程度为标准上,官方在拿捏上是有欠缺的。
让企业优秀起来,表彰是一种形式,鞭策也是一种形式,包括接受法规与市场的敲打。如果企业、消费者、官方,三者都能在这个三观上达成一致共识,三方才能和谐共处并共赢。否则都是霸王硬上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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