辣评丨基层“权大于法”的“荒唐底气”从何而来?
人民网 李泓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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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永高
2017年01月11日 21:18:54
当然,抱有“权大于法”心态、享受权大于法之“福”的基层官员,并不鲜见,绝不仅仅是吴剑一人。所以,各式各样的“雷人雷语”才时有推陈出新,不仅雷伤了群众的信任,也雷坏了党风。对此,不仅发现一起,就要严肃查处一起,还要公开通报“教育一片”。
基层官员的雷人雷语,如今又添一条,“反正一句话说到底,就是权大于法”。舆论再一次沸腾了。
这句公然与“依法治国”的国策相对立的话,语出江西省资溪县国土局执法大队大队长吴剑。他还有另一句“精彩”的表白,“不要问我为什么,老板(副县长)说动手我就动手,他说拆我们就拆。”
导火索又是“强拆事件”。2016年12月6日下午,江西省抚州市资溪县鹤城镇泸声村,在副县长吴辉文的指挥下,二十多个城管队员抡起铁镐、铁锹将该县农民徐晓洪家刚建起的屋墙推倒。在媒体采访之际,那位吴大队长口出上述雷语。
“强拆事件”的详细真相还有待调查,暂且不去论说。但有必要和吴大队长共同重温一下习近平的话。习近平曾引用古语: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还进一步指出,“国家法律是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规矩,法律是党领导人民制定的,全党必须模范执行。”
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是执法模范。身为执法者的吴大队长,怎么就会脱口而出那些不把法律放在眼里的话呢?从某种意义上说,吴剑可能是个老实人,他只是一语道破了在某些基层政府官员心目中的执政执法逻辑而已。
听上去,吴剑对“权大于法”的底气还很足。这份荒唐的“底气”从何而来?首先是被基层权力惯出来的。无视党纪国法、无视群众利益大于天,甚至在记者面前,都懒得遮掩,可见拥有如此“底气”不是一天两天,而是由来已久。以至于稍受质疑,甚至只是动问,也会极不习惯,火冒三丈。
最高决策层倡导的群众监督、民主监督、舆论监督,在这份十足的“底气”面前,统统碰了壁。而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走向无法无天,必然劳民伤财、民声鼎沸。
令人疑惑的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施行已多年,为何总管不住“违法拆迁”“野蛮拆迁”?更怪异的是,各地还时常有一些和国法国策相违背的“土政策”,地方执法人员违法竟然还有“护身符”?依法治国讲了已经不是一天两天、一年两年了。这般“权大于法”的福威日子,难道就没受到过一星半点的训诫、警告?没人给泼点凉水甚至索性釜底抽薪?难怪吴大队长的“底气”如此充足。
治本之策,也许仍然要在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中,强化党内外干部群众的参与和监督,特别要加大群众满意度在考核评价中的分量。如果把对官员政绩的考评,甚至领导干部的升迁,让群众也有一定发言权,而不是全然由个别上级决定。那么,吴大队长们可能就不必总盯着“老板”的脸色与眼风,不是总想着向上邀功,而要时时紧张于老百姓满意不满意、认可不认可。那么,有违法或违背百姓利益之嫌的行为,就不会那么明目张胆了。毕竟,贿赂个把有提拔权力的上级容易,想“贿赂”民意民心,真比登天还难。
当然,抱有“权大于法”心态、享受权大于法之“福”的基层官员,并不鲜见,绝不仅仅是吴剑一人。所以,各式各样的“雷人雷语”才时有推陈出新,不仅雷伤了群众的信任,也雷坏了党风。对此,不仅发现一起,就要严肃查处一起,还要公开通报“教育一片”。
我们注意到,资溪县委、县政府火速应对舆论关注,经初步调查后,决定对资溪县鹤城镇党委书记乔志平、县法制办主任周伟明、县国土资源局执法大队长吴剑进行立案调查。下一步还将对其他涉事人员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老鼠过街,人人喊打。雷人官员的“底气”再足,在党心民意面前,也不堪一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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