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评丨加大违法违规成本 才能真正约束“余伟业”们
来源:证券日报
作者:朱宝琛 责任编辑
张韬
2017年05月02日 20:05:36
从监管部门对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到近年来不断曝光的严惩措施,体现的是从严治市的一面。但这远远不够,对于违法违规者必须提高其违法成本,让他们不再抱有违法之心。
节前最后一个工作日,中国证监会在官网上公布了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处罚决定书,余伟业因为内幕交易某只股票,被中国证监会罚没逾千万元。与此同时,当天的新闻发布会上,证监会决定对4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包括1宗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限制期内交易案,1宗内幕交易案,1宗证券从业人员违法买卖股票案,1宗私募基金违法违规案。
不管是公布行政处罚决定书,还是对违法违规案件作出行政处罚,都已经成为常态。今年以来,证监会通报的违法违规案件的数量已经超过50起,案件类型包括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违规买卖股票、信披违规等。其中,不乏一些典型的案例,比如,首例“沪港通”下的市场操纵案、九好集团“忽悠式重组”案等。
通过这一例例案件,我们看到监管层对于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毫不手软。但是,为什么还是有这么多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笔者认为,一个重要原因是我国资本市场法律法规尚不完善,违法违规成本偏低,难以对证券欺诈、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起到震慑作用。
以操纵市场为例,虽说近年来中国对市场操纵行为的稽查和处罚有很大进步,但和国外比较起来,中国证券市场的违法犯罪成本仍然较低,具体体现为行政处罚多,判刑少;对机构处罚重,对个人处罚轻;市场禁入处罚之后并无严格监管,基本无效。
再比如,对于欺诈发行,我国刑法规定的最高刑期5年,罚金是募集资金的1%到5%。而美国《萨班斯法案》规定,上市公司的主要高管必须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负责,一旦财务报表被证实存在违规不实之处,将按证券欺诈被判处最高达25年的徒刑;对犯有证券欺诈罪的个人和公司的罚金最高分别可达500万美元和2500万美元;对违法的注册会计师可判处10年以下监禁或罚款。
所以,我们必须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资本市场法律制度和执法体系。因为违法成本低、受害者难以得到公允补偿现象的存在,不仅难以有效遏制违法违规现象,更会影响到投资者的信心。
不过,需要肯定的是,监管层对于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是严厉的。我们看到,从监管部门对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到近年来不断曝光的严惩措施,体现的是从严治市的一面。但这远远不够,对于违法违规者必须提高其违法成本,让他们不再抱有违法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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